發現專利侵權,該如何維權
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維權途徑:
(一)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四)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向“12312”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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