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時唱歌算侵權嗎
法律主觀:
一、網絡直播唱別人的歌算侵權嗎
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并進行電視直播等用于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等作品。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包括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十七條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復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于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于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什么是表演者權
對表演者權利主體即表演者的界定,理論界的認識并不一致,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
1、范疇界定。在廣義上,表演者不僅包括對享有著作權的文學、藝術作品進行表演的人,同時也包括對公有領域內文學、藝術作品進行表演的人,以及進行非作品表演的人。在狹義上,表演者只包括那些文學、藝術作品進行表演的人而不包括表演非文學藝術的人,例如雜耍演員、雜技演員、體育運動員等。
2、主體類型。鄰接權意義上的表演者肯定為自然人,但能否為公司、企業或其它法人,則值得探討。我國著作權法與世界上多數國家一樣,將表演限定為是對作品的公開再現,而對非作品的再現則主要利用合同法或再現者在民法上的肖像權來進行保護。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 網絡直播唱別人的歌算侵權嗎 的相關法律知識,網紅直播在直播間演唱歌手已發布的歌曲,由于觀眾可以向網紅主播送出具有經濟利益的禮物,主播需要向演唱的歌手支付一定數量的款項,否則可能構成侵權。若大家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上找法網咨詢,律師將為您解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直播唱歌是否侵權
直播唱歌不侵權。網絡主播在直播間唱歌,會收到各種名義的打賞,所以屬于收費表演,不能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經詞曲著作權權利人許可進行表演的,理論上主播有侵權之嫌,直播平臺也有構成共同侵權的風險。
現在有很多人利用抖音進行直播唱歌去獲得一個關注度,如果你在抖音上直播唱歌,只要你是已經完善了相關的個人信息的,允許開通直播號的一個操作那么你在直播間唱歌是不會是侵權的,因為你已經按照要求來做好相關的工作了,因此是合法的。
網絡主播在直播間唱歌,會收到各種名義的打賞,所以屬于收費表演,不能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經詞曲著作權權利人許可進行表演的,理論上主播有侵權之嫌,直播平臺也有構成共同侵權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為什么直播唱歌不算侵權
前不久,“PDD直播唱歌被起訴”上了熱搜。原因是他在一次直播中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被歌曲著作人起訴,要求賠償10萬元。PDD為某直播平臺的一名游戲主播,擁有1900多萬粉絲。其在直播中表示:沒想到唱歌會被起訴,以后不會再唱了。 實際上,隨著各大網絡平臺及網紅經濟的發展,不少主播都會在直播間唱歌,與粉絲互動。為何PDD在直播間演唱就構成了侵權?侵權的賠償金額如何確定?在直播間演唱他人歌曲應該注意什么才能避免侵權?帶著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進行了采訪。 據了解,《向天再借五百年》是電視劇《康熙王朝》主題曲,目前該歌曲的版權屬于北京四季光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為什么PDD在直播間哼唱了幾句《向天再借五百年》就被訴侵權了呢? 只要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許可情形,都構成著作權侵權。如果純屬自娛自樂,也沒有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這種情況屬于對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而PDD的直播有打賞等其他收費事項,且粉絲眾多,其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營利行為,而非合理使用范圍?!爸辈ラg通常有大量的在線觀眾,并且通常存在打賞行為,而主播往往是為了吸引粉絲、與粉絲互動才進行演唱,這種情況一般很難構成‘合理使用’的免責情形。在直播間未經許可演唱他人的歌曲,還可能同時涉及對著作權和鄰接權的侵犯。在網絡直播中演唱歌曲是通過非交互式的方式公開傳播作品,屬于現行著作權法下廣播權控制的行為,如果沒有事先獲得詞、曲作者的許可,就可能侵犯其著作權。 什么情形屬于“合理使用”?如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使用作品;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針對在直播間唱歌被起訴一事,PDD也已經作出了回應:目前經過與版權方律師的友好溝通,已經獲得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詞、曲作者的諒解。他呼吁各位主播和視頻創作者,在直播和內容創作中,一起注重提高音樂版權保護意識,尊重和保護版權方的合法權益,共同維護音樂市場的健康繁榮發展。 記者了解到,類似直播唱歌侵犯音樂著作權而被訴的案例不止一起。 2018年,由于主播馮提莫在直播時播放未經過授權的歌曲《戀人心》,直播平臺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至法院。某直播平臺未經歌曲《小跳蛙》版權方授權,12名主播59次在直播間演唱《小跳蛙》被起訴,2021年法院判決直播平臺向版權方賠償4萬余元。 隨著直播平臺的發展,目前已經有不少博主以在直播間唱歌營生。據悉,一些直播平臺會給主播提供一個曲庫,曲庫里的歌曲都是獲得授權的,平臺會定時向音錄協繳納一筆費用,因此,主播唱平臺曲庫里面的歌曲不會出現侵權問題。 而一旦發生侵權問題,賠償金額又如何確定呢? 趙占領告訴記者,著作權賠償的標準首先是原告的實際損失,其次是被告的侵權所得,如果前兩者都無法證明,則由法院根據侵權的主觀過錯、侵權持續時間、影響范圍等因素酌定?!拔覈鳈喾ê椭R產權法,近幾年修改的特點和大趨勢是大幅度提高賠償額,法定賠償由原來的最高50萬元提高了十倍。”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所長馮曉青教授說,具體賠償金額,要考慮侵權行為造成的具體損失、侵權者的既定利益、著作權所有者許可合同的許可費、侵權人主觀上有無惡意等因素。 就如何提高對音樂版權的重視,共同營造一個尊重知識產權的生態環境?馮曉青建議,直播平臺應該注意提高著作權的意識,形成良性的合作機制?!爸鳈嗨姓吲c直播平臺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關鍵在于解決授權問題。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各大直播可以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合作,音著協門下登記授權的歌曲量很大,平臺與之合作可以降低法律風險;二是直接與歌曲的權利人或代理人、經紀公司、管理公司取得聯系獲得授權?!?/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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