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資方式都有哪些?,歡迎關注,點贊,下次精彩內容推薦,業務辦理請私信或電話 1.實物捐助 即民法典中的客體,包括財產、資產等有形的個人財產。股東以實物出資,必須具有原代理機構登記的財產權或者處分權,不得以擔保債權的種類或者從他人處租賃的種類出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金融機構、第三人名義、名譽、特許經營權、個人財產等有擔保的股份出資。”許多國家的公司法允許股東分期繳納出資,但所有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必須一次性繳納。比如比利時《公司法》第75條規定:“實物股權在發行當月內全額支付。”關于實物出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資非貨幣性個人財產,應當依法辦理權利轉移手續。”《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注冊資本以實物出資的,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實物轉讓的方式和期限。需要辦理實物支付手續的,公司應當在成立后六個月內辦理支付手續,并報公司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可見,中華民族要求實物捐助全部一次性付清,實物捐助轉讓手續同時辦理 2、貨幣出資 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3、知識產權 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知識產權的細節包括:“1版權和相關基本權利,2注冊商標,3地理標志,4制造業設計,5專利權,6裝置內部(布局),7保護未披露的數據,8控制合同許可中的反市場競爭。”可見,知識產權涉及的細節非常普遍,隨著高科技的不斷發展,代理公司注冊的知識產權覆蓋面最終會日益擴大。股東出資的知識產權,應當對股份進行非法風險評估。投資知識產權要明確所有權,防止股權投資后的所有權糾紛對公司穩定造成負面影響。投資者投資知識產權時,應提供知識產權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并注明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代理登記仍在法定保護月內。股東出資的知識產權,應當對股份進行非法風險評估。此外,風險評估應在購買的產品和原始產品之間進行不同的評估。知識產權投資不得超過相關法定比例,并符合相關立法規定 4、土地使用權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后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后,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5、勞務和信用出資 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于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如《德國股份法》規定:“實物出資或實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確定經濟價值的財物;勞務不能算作實物出資或實物接收。”與大陸法系國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國家對于股東的出資方式規定得較為靈活。如《美國示范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可以認可發行股票,為此而收受價金,該價金包括一切有形或無形財產,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這包含現金、付款證書、已提供的勞務、提供的勞務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證券。”我國《公司法》雖未明確禁止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從其列舉的股東出資標的來看,我國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我國《合伙企業法》第16條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可見,合伙企業是可以以勞務出資的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出資的法律規定:對于知識產權出資的審查與核準一般側重于4個方面,即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要具備確定、現存、可評估、可轉讓的特點。因此,申請人在以知識產權出資時,要確定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4個要件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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