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涉嫌專利侵權的話,那么其承擔的是三方面的,包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具體每項責任的內容,各位可以在上文中進行詳細了解。
怎樣計算專利侵權賠償
一、賠償的計算方式有四種
《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該條規定了專利侵權賠償的三種計算方式:1、被侵權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2、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收益,3、按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下稱高院規定)第二十一條:“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這條規定了第4種計算方式,即法定賠償。
專利侵權賠償和商標侵權賠償不同的是多了一種計算方式:按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來計算。
高院規定第二十條:“人民法院依照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同商標侵權賠償一樣,專利被侵權人可以選擇第一種或者第二種方式來計算侵權賠償。在第一、第二種方式不能計算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適用第三種計算方式,如果第三種計算方式仍不能適用的話,那么再選擇第四種計算方式,所以這四種計算方式是有前后適用順序的。
1.第一種計算方式(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的適用
高院規定第二十條第三款:“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這個規定和商標差不多,計算方式比商標要明確一些,而且還多了一種依據,如果侵權人以侵權為業的,按照銷售利潤計算,在會計制度上營業利潤和銷售利潤是不一樣的,銷售利潤應該是大于營業利潤的,而且銷售利潤也比營業利潤好計算一些,這樣的規定給被侵權人提供了計算的便利。
2.第二種計算方式(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的適用
高院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專利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同商標侵權一樣一般來講也是很難計算的,但是專利的規定比商標的規定具有可計算性,以侵權人的銷售數量乘以專利權人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顯然比較好計算,并且也大大減小了專利權人的舉證難度,只有找到侵權人的銷售數量就可以了,不必象商標那樣還有找到依據計算單個侵權產品的利潤,也排除了侵權人的銷售并沒有下降,而損失無法計算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1、民事責任: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2、行政責任: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
3、刑事責任: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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