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 專利法 》的有關規定,中國的 發明專利 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 專利權 和 外觀設計專利 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 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本條規定說明專利權不同于動產和不動產。 動產和不動產的所有權都是無時間限制的,但是專利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時間范圍有效。專利權的這 一特性是由其本質和目的所決定的。建立 專利 制度的目的是通過保護和使用發明來鼓勵發明創造,它必須謀求發明人的利益和公眾利益的平衡。從近十多年看,發明 專利的保護期,特別是對藥品等投資大,耗時長的發明的保護期有延長的趨勢,例如美國規定對藥品的保護期為自批準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歐共體也已作出了類似的決定,對藥品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補充條約”和“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貿易有關的 知識產權 協議”均明確規定: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至少 20年,敦克爾文本并規定外觀設計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至少10年,為適應專利法國際協調的趨勢,我國1992年專利法修正案延長了我國1984年專利法中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的保護期。 依照我國專利法,專利權“自申請之日起計算。”但是并不等于說, 專利權人 自申請之日起就已有了獨占實施權。依照專利法第8條規定, 專利申請 應當記過審查批準,由專利局授予專利權后才正式產生,專利權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經其允許,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就發明專利而言,由于該發明的內容在作出授權決定前(自申請之日起滿18個 月)已經公布,申請人的競爭對手已有可能了解專利申請中要求保護的內容,對專利權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脅,因此,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 發明專利申請 公布后, 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對于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 付適當費用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依照我國1984年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實行初步審查加異議制,1992年專利法修正案取消了專利申請的異議制,專利局作出審查決定之日即專利授權之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后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期限屆滿后,專利權終止。專利權期限屆滿前,專利權人可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拓展資料:
專利權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我國于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使用、收益、處分其發明創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專利權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及法律確認性。
專利權的法律特征:
1、專利權是兩權一體的權利,既有人身權,又有財產權。
2、專利權的取得須經專利局授予。
3、專利權的發生以公開發明成果為前提。
4、專利權具有利用性,專利權人如不實施或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有關部門將采取強制許可措施,使專利得到充分利用。
專利保護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其權利要求。其含義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取決于兩個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其二是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范圍。確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應當以同類產品為基礎。
參考資料:
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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