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申請專利不被受理
法律分析:申請專利不被受理的情況有:
(1)專利申請未以書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書寫的不能受理。
(2)申請文件和黑色墨水繪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觀設計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
(3)基本申請文件不齊備,如發明申請缺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中任一項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中任一項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請求、圖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項的不能受理。受理條件審查,只檢查專利申請這幾個部分是否齊全,對每個部分內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審查。所以申請人提交申請文件時一定要仔細核對。
(4)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以及地址不詳的不能受理。
(5)專利申請類別不明確或者無法確定的不能受理。
(6)與我國既無協議或條約關系、又無專利互惠的國家所屬的國民或單位,向我國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單位,以及港、澳、臺地區的單位和同胞未按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的不能受理。
(7)港澳臺地區的法人和居民直接從港澳臺地區向專利局郵寄專利申請的;港澳臺地區法人作為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時,未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如何申請專利
一、專利申請的類型
專利申請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針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二、受理的條件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必須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后,應當明確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并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條: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和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的;
(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
(六)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
三、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的范圍
1.可以受理的專利申請文件
(1)內地申請人面交或寄交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
(2)港、澳、臺地區的個人委托內地專利代理機構面交或寄交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
2.不能受理的專利申請文件
(1)PCT申請文件;
(2)外國申請人及港、澳、臺地區法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
(3)分案申請文件;
(4)有要求優先權聲明的專利申請文件;
(5)專利申請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費用減緩的審批
(一)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局令(第39號),應符合如下條件: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個人與單位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個人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二)代辦處經審查,手續齊備符合減緩條件同意按:
1.個人以85%比例減緩;
2.兩個以上的個人(含兩個)或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或一個單位請求減緩的按70%比例減緩。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利費用減緩請求不予批準:
(1)未使用專利局制定的費用減緩請求書的;
(2)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未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簽字或者蓋章的;
(3)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的;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超過二萬五千元人民幣的;
(5)費用減緩請求書中未注明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的;
(6)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兩個以上單位的;
(7)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名稱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請求書中的相應內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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