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侵權的認定,不管是針對哪一類專利,在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的話就有可能構成侵權。但是針對不同類型的專利,在對侵權行為進行認定的時候具體操作不同。那么外觀設計侵權的認定是怎樣的?外觀設計專利案例外觀設計侵權的認定:一般來說如果外觀設計專利在有效期內,并且按時交納了年費,那么這個專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產的產品在外觀上與外觀設計專利證書附圖(六面附圖)上相類似就可認定夠成侵權。被告一般的對抗措施是:(1)在答辯期間內提出專利無效的答辯,那么一審法院將中止審理。原被告雙方需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打一個專利有效性確定的訴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一個決定書。一審法院拿到決定書后,恢復庭審,這就是專利的兩個訴訟。(2)被告會提出自己在先使用來抗辯構成侵權,因為在先使用專利法規定是不構成侵權的。
是否構成對 外觀設計專利 的侵權,認定標準是看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已申請的 專利 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這里講的相同或者相近似,應當主要指在視覺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產品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相同或者相近似,應當將兩者進行比較: (1)如果兩者的形狀、圖案等主要設計部分(要部)相同,則應當認為兩者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2)如果構成要素中的主要設計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則應當認為是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3)如果兩者的主要設計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則應當認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在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上,采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觀設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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