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軟件著作權有保護年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第十五條軟件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在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軟件著作權的繼承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權利。軟件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后,其著作權在本條例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法律分析:軟件著作的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開發的軟件,保護期為最后自然人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年限不受限制的: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時間限制。年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的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等權利。如果軟件的著作權權利人為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等權利的保護年限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十五條 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軟件著作權人的其余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二十五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續展二十五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五十年。在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內,符合法律規定的繼承活動、使用許可活動和轉讓活動的發生,均不改變該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軟件著作權保護期滿后,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該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即行終止。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軟件的各項權利在保護期之前進入公有領域:擁有該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而無合法繼承者;擁有該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
其權利人為自然人,軟件著作權有效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具體指的是發表權。自然人合作開發的軟件,共同所有的軟件著作權中的發表權保護期的截止時間為最后一個享有著作權人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與一般作品著作權有許多不同,如一般作品著作權人被稱為作者,一般是自然人,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被稱為開發者,一般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著作權的歸屬、轉讓等有不同于普通作品的特殊規定。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容:第三條,規定了計算機軟件是著作權的客體之一,即計算機軟件可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第五十條,規定了進行計算機軟件反向工程研究可以避開技術措施。
2.《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13修訂),發布部門:國務院,內容:為了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件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件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
3.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發布部門:國家版權局,內容: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并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權利主體
1.軟件著作權人的概念
軟件著作權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對軟件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常,軟件的開發者是軟件著作權人,具體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并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并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權利客體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客體是計算機軟件,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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