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觀專利侵犯以后賠償標準一是按照權利人因為他人的侵權行為而遭受到的實際上的損失來確定。在侵權行為發生了之后。權利人因這一行為所造成的銷量減少的數量,再乘以每一件產品可獲得的合理的利潤為標準。二是按照侵權一方通過侵權行為而獲得的利益來確定。侵權人通過侵權而獲得的利益的計算方式,通常為侵權的產品在市場上已經銷售了的總數,乘上每一件侵權的額產品能夠獲得的合理利潤。三是以專利許可使用費為參考標準。如果說侵權人所能獲得的利益或是被侵權人所遭受到的損失都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存在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用來參照的,法院的一方可以根據其類別、情節、性質等因素綜合考量,參考其專利許可使用費,再乘以一到三倍來作為賠償的金額。四是按照法定的賠償金來進行賠償。如果說被侵權的一方并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這一項,或者是其設置的專利許可使用費顯然不合理話,法院方可以根據其性質、情節等因素綜合考量,確定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其賠償金一般都在五千元人民幣到三十萬人民幣之間,最高一般不能超過五十萬人民幣。二、專利的有效期是多久專利權期限如下:(一)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三、專利申請需要準備什么材料申請專利需要的東西包括:請求書、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名稱、與發明創造和專利申請有關的人員和機構名單、申請文件和附加文件。說明書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所屬技術領域、有用的背景技術、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目的、發明內容、發明的優點和積極效果。該權利要求用于確定申請人要求保護的專利范圍。摘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的文件、圖片或者照片。
法律客觀:一、外觀專利侵權免于賠償情形有哪些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二、外觀專利侵權賠償標準是什么如果說所有人的外觀專利權遭受到了他人的侵害,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侵權方給予一定數額的賠償的,其賠償的標準可參考專利侵權所遵循的損害賠償標準來定:1、按照權利人因為他人的侵權行為而遭受到的實際上的損失來確定。在侵權行為發生了之后。權利人因這一行為所造成的銷量減少的數量,再乘以每一件產品可獲得的合理的利潤為標準。2、按照侵權一方通過侵權行為而獲得的利益來確定。侵權人通過侵權而獲得的利益的計算方式,通常為侵權的產品在市場上已經銷售了的總數,乘上每一件侵權的額產品能夠獲得的合理利潤。3、以專利許可使用費為參考標準。如果說侵權人所能獲得的利益或是被侵權人所遭受到的損失都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存在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用來參照的,法院的一方可以根據其類別、情節、性質等因素綜合考量,參考其專利許可使用費,再乘以一到三倍來作為賠償的金額。4、按照法定的賠償金來進行賠償。如果說被侵權的一方并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這一項,或者是其設置的專利許可使用費顯然不合理話,法院方可以根據其性質、情節等因素綜合考量,確定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其賠償金一般都在五千元人民幣到三十萬人民幣之間,最高一般不能超過五十萬人民幣。三、外觀專利侵權判斷方法有哪些第一種方法是肉眼觀察,判斷其產品是否與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相同或者是相似,應該是要根據消費者平時用肉眼進行觀察能否對其產生混淆來作為判斷,對于那些視覺不容易觀察到的部分,是不能借助一起或者是化學手段來進行比較的。觀察時,也應該是從產品容易被看見的部位來做異同的判斷。第二種方法是隔離觀察,在對擁有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以及被認為造成了侵權的產品分開來擺放,觀察的時候需要在時間和空間這兩個方面上都有一定的間隔,然后讓審判人員對這兩種產品進行觀察形成第一印象。然后再把這兩種產品擺在一起,等審判人員再次進行觀察做出對比分析,最終得出結論。第三種是整體觀察,然后在綜合判斷。一般情況下,要判斷一產品是否與已經獲得了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是否相同或者是相似,不能單單從外觀上面某一個局部來看,也不能把外觀設計的各個方面割裂來看,而應該是要從整體上來觀察,對兩個產品的所有元素進行總體性的觀察,然后在這個觀察的基礎上,對兩個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綜合性的判斷。
法律分析:一、被侵權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
二、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收益
三、按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六十三條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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