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需要以下證據(jù): 1、證明撤銷雙方身份信息的證據(jù)。例如,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 2、證明商標注冊人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證據(jù); 3、其他證據(jù)。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律分析:注冊商標撤銷包括以下情況:1、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被商標局撤銷的情況;2、自行轉讓注冊商標,或者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而被商標局撤銷的情況;3、商標權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注冊人名字、地址等事項,且拒不改正的情況;4、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八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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