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的范圍及適用是怎樣的
摘要:行政賠償的范圍即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范圍。它包括行政賠償的行為規范和損害范圍。前者是指國家對哪些行政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后者是指對行政侵權行為造成的哪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下面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根據行政侵權行為侵犯的客體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賠償分為侵犯人身權的賠償和侵犯財產權的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歐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歐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何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條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違反行政職責的行為。”究竟違反行政職責的行為包括哪些行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具體分析。總的來說,只要侵權行為具備了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并且沒有可以免責的抗辯事由,就應當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對于侵犯人身權的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賠償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月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對于受害人人身權受到的損害,國家不可能用類似恢復原狀的方式承擔責任。相比之下,金錢賠償是最切實可行的。然而,由于受害人獲取金錢的能力不同,而人身權益損害與金錢之間不存在可靠的比例關系,我們很難在法律上恰如其分地確定人身權益和金錢之間的換算關系。正因為如此,國家賠償法在規定侵害人身權的賠償金計算標準時沒有考慮受害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而是規定了統一的賠償金計算標準。這以賠償標準不包括對受害人因行政侵權而受到的精神損害的賠償,更不包括懲罰性賠償。筆者不得不承認這是立法不足。應當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和懲罰性賠償金,以喚起政府對公民基本人權的尊重。
這些情形下,可提起行政賠償!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行政賠償司法解釋》)及參考案例,確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賠償案件,實質化解行政賠償爭議,該司法解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那么,哪些情形下我們的合法權益受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行政賠償的范圍、責任和標準是什么?本期法治課代表帶你快速了解! 1 違法行使行政職權造成合法權益受損 可提行政賠償
——明確了合法權益的內涵。《行政賠償司法解釋》嚴格落實國家賠償法和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強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對其勞動權、相鄰權等合法權益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參考案例】 楊某某訴某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當事人對行政強制確認違法及行政賠償同時提起訴訟,即使人民法院分別立案,仍屬于一并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無需等待確認違法判決生效后再另行主張賠償。 楊某某一并就某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件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于行政強制案件,該院作出一審行政判決確認某區人民政府對楊某某房屋強拆行為違法,二審法院以同一理由維持一審判決。 對于行政賠償案件,一審法院以一審期間由于違法侵害的事實及賠償責任主體未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為避免司法程序空轉為由裁定駁回起訴。二審法院認為,雖然二審期間違法侵害的事實及賠償責任主體已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楊某某仍可通過向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賠償或者另行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維持一審裁定。楊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為了實質化解行政爭議,依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行政賠償申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請求行政賠償的,人民法院在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應當依法對行政賠償請求一并作出實體裁判。本案一、二審法院裁定駁回楊某某對某區人民政府要求行政賠償的起訴,屬于變相剝奪了當事人一并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合法權利。 2 兩類主要情形被確認行政行為違法
——列舉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的兩類主要情形。為了準確把握侵權的行政行為已經被確認違法的標準,《行政賠償司法解釋》列舉了常見的兩類具體表現形式:一是行政行為被有權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無效;二是實施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該行為被生效法律文書或監察機關政務處分確認為瀆職、濫用職權。 【參考案例】 李某某訴某縣人民政府及縣林業局林業行政賠償案 ——由于第三人提供虛假材料,導致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違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違法行政行為在損害發生和結果中的作用大小,確定行政機關承擔相應的行政賠償責任。 李某某與袁某婚后與村民干某等人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并辦理公證,承包干某等人山地共82畝并種植了杉樹。之后,李某某與袁某協議離婚,82畝杉樹歸李某某所有。2010年6月23日,袁某將82畝種植杉樹出售給范某和黃某。2010年7月12日,范某以他人名義提交砍伐申請,某縣林業局向范某發放了81號《林木采伐許可證》。2011年11月22日,李某某以頒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行政行為違法為由,向某縣人民政府提交《國家賠償違法確認申請書》,請求撤銷81號《林木采伐許可證》,并要求某縣林業局賠償損失共計120萬元。某縣人民政府作出復議決定:一、撤銷81號《林木采伐許可證》。二、范某未經李某某等人的授權,私自進行砍伐,屬于個人行為,不屬于國家賠償范疇。李某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縣林業局賠償其經濟損失120萬元;某縣人民政府與某縣林業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二審法院認為,某縣林業局履行了必要的審查義務,該行政行為并無不妥。雖然該采伐許可證后被某縣人民政府撤銷,但撤銷的原因系范某冒用權利人名義申請所為,而非某縣林業局違法審查所致。故判決駁回李某某的訴訟請求。李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某縣林業局在頒發涉訴林木采伐許可證時未依照法定程序盡到審慎合理的審查義務,頒證行為違法。某縣林業局的違法頒證行為與范某提供虛假材料申辦林木采伐許可證及其私自砍伐林木的民事侵權行為共同致使李某某財產損失,某縣林業局應根據其違法行為在損害過程和結果中所起作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兩種情形舉證責任可倒置
——規定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一般情況下,原告請求行政賠償應當對違法行政行為造成損害以及損害大小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但是,以下兩種情形,舉證責任倒置:一是因被告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二是原告主張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受到身體傷害,被告否認相關損害事實或者損害與違法行政行為存在因果關系的,被告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 4 合理確定國家賠償法中 “直接損失”的范圍
——合理確定“直接損失”的范圍。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賠償僅賠償侵犯財產權所造成的直接損失。《行政賠償司法解釋》根據行政賠償案件的自身特點,借鑒民事侵權賠償的相關規定,通過列舉的方式明確了存款利息、貸款利息、現金利息、機動車停運期間的營運損失,以及通過行政補償程序依法應當獲得的獎勵、補貼等均屬于直接損失的范疇,同時在兜底條款明確對財產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屬于直接損失,最大限度實現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充分保護。 【參考案例】 周某某訴某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拆遷行政賠償案 ——通過行政補償程序依法應當獲得的獎勵、補貼等以及對財產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屬于直接損失。 周某某在某自然村集體土地上擁有房屋兩處,該村于2010年起開始實施農房拆遷改造。因未能與周某某達成安置補償協議,2012年3月,拆遷辦組織人員將涉案建筑強制拆除。周某某不服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其安置賠償人民幣800萬余元。 一、二審法院認為,涉案房屋已被拆除且無法再行評估,當事人雙方對建筑面積、附屬物等亦無異議,從有利于周某某的利益出發,可參照有關規定并按照被拆除農房的重置價格計算涉案房屋的賠償金,遂判決某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賠償周某某49萬余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周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為了最大程度地發揮國家賠償法維護和救濟受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功能與作用,對該法第三十六條中關于賠償損失范圍之“直接損失”的理解,不僅包括既得財產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雖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如應享有的農房拆遷安置補償權益等財產利益損失。本案中,如果沒有某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違法強拆行為的介入,周某某是可以通過拆遷安置補償程序依法獲得相應補償的,故這部分利益屬于必然可得利益,應當納入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直接損失”范圍。 5 明確財產損害的賠償標準
——進一步明確財產損害的賠償標準。國家賠償法規定,違法行政行為造成財產損害,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行政賠償司法解釋》明確,賠償金按照損害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損失。市場價格無法確定,或者該價格不足以彌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參考案例】 李某某訴某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2012年7月16日,某區人民政府組建的建設指揮部工作人員強制拆除了李某某的房屋,2015年4月27日,法院生效行政判決確認某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除李某某房屋程序違法。李某某向某區人民政府遞交《行政賠償申請書》,某區人民政府不予答復。李某某提起本案行政賠償訴訟,請求恢復原狀。本案再審審查階段,某區人民政府就涉案房屋作出《行政賠償決定書》。 一、二審法院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涉案房屋被拆除已滅失,無恢復原狀的可能,李某某經釋明后拒絕變更“要求將被拆除房屋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據此判決駁回李某某的訴訟請求。李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因強制拆除已毀損滅失,且涉案地塊已經納入征收范圍,涉案房屋不具備恢復原狀的可能性,原審對李某某主張的恢復原狀的請求不予支持,并無不當。但李某某仍享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法院應當依法通過判決賠償金等方式作出相應的賠償判決,僅以恢復原狀訴請不予支持為由判決駁回李某某訴請,確有不當。 6 違法征收征用土地 不得少于被征收人應獲安置補償權益
——針對司法實踐中所占比例較大的違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導致的行政賠償案件,《行政賠償司法解釋》明確,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賠償,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 【參考案例】 范某某訴某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賠償案 2011年1月,某區人民政府在未與范某某就補償安置達成協議、未經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安置補償裁決的情況下,將范某某位于征收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除,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拆除行為違法。范某某依法提起本案訴訟請求賠償。 一、二審法院判決某區人民政府以決定賠償時的市場評估價格予以賠償。某區人民政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房屋的,被征收人獲得的行政賠償數額不應低于賠償時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價格。否則,不僅有失公平而且有縱容行政機關違法之嫌。因此,在違法強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以決定賠償時的市場評估價格對被征收人予以行政賠償,符合房屋征收補償的立法目的。
行政賠償的成立條件主要有
行政賠償的成立條件主要包括內容如下:
1、行政侵權行為是構成行政賠償責任的首要條件。包括三個要素:
(1)實施行政侵權行為的人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或其他被授權或受委托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人員;
(2)行政侵權行為必須是執行行政職務的行為;
(3)行政侵權行為必須是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
2、損害事實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行政侵權行為的客觀損害。認定損害事實應注意以下幾點:
(1)損害必須是已經發生的、確實存在的損害;
(2)受損害的權益必須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權益;
(3)損害事實包括物質損害事實、人身損害事實和精神損害事實;
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這是行政主體對損害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和基礎。只有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著邏輯上的直接聯系,行為人才能對侵權損害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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