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哪些詞算是極限詞不能使用:
1、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絕對化的語言或表示用語,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詞匯:最高級(最X)、國家級、最佳、頂級、頂尖、極品、第一、第一品牌、絕無僅有、萬能、最低、銷量+冠軍、抄底、最具、最高、全國首家、極端、首選、空前絕后、絕對、最大、世界領先、唯一、巔峰、頂峰、最新發明、最先進等。
2、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字樣、圖案。
3、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4、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等的內容。
關于《新廣告法》:
1、2015年9月1日起實行新《廣告法》,亂用詞可能會被罰20萬。極限用語包括不僅限于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
2、根據新廣告法第五十七條,亂用極限詞,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出現情節嚴重將直接進行封店、吊銷執照處理。
3、而一旦遇顧客投訴極限用語,并維權成功,賠付金額將有商家全部承擔。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商家請及時自查自糾并進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罰。
(資料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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