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專利的條件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
1、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日前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記載在專利申請文件或者申請日后公布的專利文件中。
2、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重大進步,本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使發明能夠投入實際使用,創造工業價值。
申請專利的注意事項
在中國,專利遵循“先申請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所以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將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發明創造及時申請專利保護,有助于企業技術保護與提高效益,因為專利具有獨占實施性。專利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到國家專利局,在以后整個審批程序中的所有手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辦理。
書面不是指一定要以書信郵寄形式,畢竟有網絡申請,所以這個書面原則是針對口頭說明或提交實物來申請而言的,這種的提交會直接要求補正的。但是,對于同樣內容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所以,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如果是在同一天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專利局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申請發明專利的條件:我國要求發明應具備新穎性、先進性和工業實用性。
新穎性指在提出專利申請之日或優先權日,該項發明是現有技術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凡以書面、磁帶、唱片、照相、口頭或使用等方式公開的,即喪失其新穎性。
先進性也稱創造性,指發明在申請專利時比現有技術先進,其程度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不是顯而易見的。實用性指發明能夠在產業上制造和使用。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和用具等)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兩大類。對于某些技術領域的發明,如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原子核變換方法取得的物質等都不授予專利權。
計算機軟件的發明,則要視其是否屬于單純的計算機軟件或能夠與硬件相結合的專用軟件,并加以區別對待,后者是可以申請專利保護的。至于涉及微生物的發明也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證明。
注意事項
1、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2、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3、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4、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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