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糾紛大部分來源于著作權歸屬的問題,在著作權歸屬問題上,法律明確了不同著作權形式的不同歸屬原則。
著作權的歸屬原則
一、著作權歸屬的一般原則
1、著作權屬于作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作者的認定。
①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但是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如打印、校正),均不視為創作。
②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③作者的推定: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著作權有不同的定義,那么不同的作品又應該如何確定歸屬呢?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的歸屬
1、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
①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財產權由其繼承人繼承;
②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不能協商一致的,按下列規則處理:
①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的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任何一方組織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分配給其繼承人。
三、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1、原則:
①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②著作權屬于受托人的,委托人享有的權利:
a.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使用該作品。
b.沒有約定使用范圍的,有權在委托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四、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1、原則:
作者為完成所在單位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①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②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③職務作品完成2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的相同方式使用職務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五、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1、法律規定?!吨鳈喾ā返?2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br>六、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1、影視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
2、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兩項權利:署名權、獲得報酬權
3、主要演員享有兩項權利: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獲得報酬權
4、影視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七、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1、美術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2、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轉移的,原件的所有權人同時享有“原件的展覽權”(不享有“復制件”的展覽權)。
3、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轉移的,作者依然享有除原件展覽權以外的其他著作權。
八、匯編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九、匿名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1、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意外”的著作權。
2、作者身份確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根據不同作品的類型,著作權的歸屬的原則也不盡相同。相信大家看完上文,能夠對著作權的歸屬問題有所了解。
《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許可他人專有使用、出版以外的其他權利。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當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權屬有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執筆人或整理人對作品完成付出勞動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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