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同音不同字注冊商標是否成功,有兩種情況:
1、如果在同類類中,讀音相同的,要看字形、含義來進行判斷,特別是含義,如果整體含義無明顯區別,那么被判定為近似商標的概率會很大,那樣極大概率會注冊失敗,如果含義差別明顯,那么注冊成功的概率還是比較大的。
2、判斷要注冊的商標所在類別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如果不屬于同類同群組商品,同音不同字就可以獲得通過,甚至同音同字都能通過。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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