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有以下權利: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人身權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是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擴展資料
著作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的內容,具體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而著作財產權則是使著作權人獲得財產利益為主要內容的權利。
內容具體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除發表權外,作者終身享有著作人身權,沒有時間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可依法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機關予以保護。一般認為,它不能轉讓、剝奪或繼承。而著作財產權具有嚴格的保護期限。
在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內,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應當注意:此處所說的“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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