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糾紛管轄法院是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那么知識產權案件地域管轄是怎樣的?除了廣州、北京、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按照特殊規定管轄外,其他地方的知識產權案件地域管轄按一般規定來。
一、知識產權法院管轄規定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一審案件:
1、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2、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
3、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二、其他地方知識產權案件地域管轄
1、專利侵權糾紛到哪個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權受理;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法院有權受理。銷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法院有權受理。
2、著作權侵權糾紛應到哪個人民法院起訴?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權受理。
3、商標權侵權糾紛應到哪個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侵權商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權受理。
4、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到哪個人民法院起訴?
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5、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
計算機網絡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6、涉及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
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中的侵權行為地,是指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銷售該植物新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7、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案件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經濟特區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大連、青島、溫州、佛山、煙臺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8、其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9、知識產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0、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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