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申請外觀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中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nrn 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2)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3)必須富有美感;(4)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 。rnrnrnrn如果一項外觀設計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或者明顯不符合外觀設計定義,則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如:專利申請以國旗、國徽作為圖案內容的外觀設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因為 該設計違反了我國國旗法和國徽法。rnrn除此之外,還有下列各項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rnrn(1) 取決于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筑物、橋梁等。rnrn(2) 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rnrn(3) 產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單獨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一種適用于幼兒使用的雙把手水杯,不能僅保護雙把手,而必須與杯子一同申請保護。rnrn(4) 對于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而言,如果構件本身不能成為一種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產品,則該構件不屬于可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客體。例如,如果一個玩具由許多插接件相互插接而成,而各個插接件不能單獨使用,也就是說不能構成獨立產品,那么單獨的插接件不給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只有當該插接件和其他插接件一起作為插接組件玩具以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提出,才能給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rnrn(5) 不能作用于視覺或者用肉眼難以判斷的物品,如集成電路,或在放大鏡下才能觀察到的紡織品圖案rnrn(6) 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的形態,如手帕本身原為四方形的平面產品,但若將手帕扎成花或鼠、兔等小動物的形狀來申請專利是不可以的。rnrn(7) 以自然物原有的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設計。通常指兩種情況:一種是自然物本身,一種是自然物仿真設計,如仿真花。但針織品,面料花紋等可以申請外觀rnrn(8) 純屬美術范疇的作品,如繪畫、雕塑等不能給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但一些小擺設、小雕像以及一些可以進行批量生產的工藝品可予以保護。rnrn(9) 在所屬領域內具有一般知識或技能的人認為極容易進行的創作,如以司空見慣的形狀、圖案為基礎的設計,像三角形、長方 形、圓形、梅花形、圓柱形、圓錐形、正多面體、長方形、水花紋、黑白 相間的方格等常見的圖案,這些均被認為是一般人員容易進行的、早已公知、公用的創作,因此不予以外觀設計專利保護。rnrn(10)模仿有名的著作、著名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設計和圖像,并將其原封不動地使用在申請專利的產品上,如把徐悲鴻的名畫制成地毯,把膠水瓶仿照天壇祈年殿的造型,均是不能得到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如果申請的外觀設計中含有這些內容,需將它們所提交的申請文件中的圖片或照片上這些內容作涂覆。rnrn(11) 商標是某一件商品用于區別其他工業或商業、企業集團的商品標記(如,商標),不是產品本身,因此它不屬于外觀設計的范疇。rnrn(12) —般文字和數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義不能作為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的具體內容。但反復連續地按一定規律排列圖案化的文字可以視為圖案受到保護。申請專利是可以的,只是不能授權而已。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有哪些?
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有: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個人如何申請專利
1、申請:由專利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的專利局提出申請;
2、初步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3、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4、登記: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駁回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并且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6、復審: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7、無效申請: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8、行政訴訟: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駁回申請的復審決定不服的,或者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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