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有三種,分別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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