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著作權所有權人擁有的合法受保護的權利,凡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和授權,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的,都構成著作權侵權。如果給著作權人造成了實際損失,侵權人應該給予著作權人相應的損失賠償。
1.確定著作權侵權人在互聯網上被他人誹謗后想要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首先要確定誰是侵犯我們的人。網絡侵權的案件當中,大家由于在網絡上發表內容,其所使用的個人名稱基本都是虛構的信息,針對于這個情況需要明確實際使用人是什么人,這樣才能確定起訴主體。
2.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大致有兩種,一種是為網絡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平臺,一種是向網絡用戶提供信息、產品或者服務。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向網絡用戶提供信息時如有誹謗行為,則作為直接侵權人出現,此時侵權人比較容易確定,只要追責運營網絡平臺的公司即可。
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時,直接侵權人首先是網絡用戶,基本沒有爭議。不容易確定的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個時候可以通知刪除,平臺有刪除義務!該通知可以自己動手,也可以委托律師出具律師函。無論何種途徑 ,都應當注意文件中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通知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2.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網絡地址或者足以準確定位侵權內容的相關信息;
3.通知人要求刪除相關信息的理由。
3.著作權侵權證據固定網絡侵權案件中的證據固定雖然被我安排在最后寫,但在實踐中收集固定證據是應當從知道被侵權的時候開始的,所以一定要引起重視。關于證據固定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誹謗(侵權)的證據,另一個是遭受損失的證據。
4.確認侵權管轄法院進行起訴網絡侵權首先得找到有管轄權的法院,侵犯隱私權糾紛多為侵權之訴,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侵權之訴,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實踐中,侵權行為實施地一般指報刊的引發地和傳閱地,侵權行為結果地包括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隱私權糾紛公民住所地),除此之外,為應對網絡侵權,法律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著作權侵權的具體細節: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
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著作權 權屬侵權糾紛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 違法所得 給予賠償。也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此方法的一般計算公式為:侵權產品銷售總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六十條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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