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企業知識產權意識的逐漸提高,國家對于知識產權類的處罰力度將會越來越大,因此如何維護自己的商標就成為了一個需要日益關注的問題!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呢?下面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為你分析:
一、怎么對商標相似侵權行為認定
“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之間在視覺上基本上沒有差別;“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形成的商標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注冊商標的主體形狀、色彩組合近似,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注冊商標同時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誤認為該侵權商標的商品為原注冊商標商品有特定聯系。
相同或相似商標的認定:
1、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2、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份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狀態下分別進行;
3、判定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二、商標的侵權行為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于同一種類。
(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類。
(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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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需要判斷涉嫌侵權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 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服務場所以及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以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行為。 判斷是否為商標的使用應當綜合考慮使用人的主觀意圖、使用方式、宣傳方式、行業慣例、消費者認知等因素。 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是指涉嫌侵權的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完全相同,以及雖有不同但視覺效果或者聲音商標的聽覺感知基本無差別、相關公眾難以分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是指涉嫌侵權的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相比較,文字商標的字形、讀音、含義近似,或者圖形商標的構圖、著色、外形近似,或者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或者立體商標的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形近似,或者顏色組合商標的顏色或者組合近似,或者聲音商標的聽覺感知或者整體音樂形象近似等。判斷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應當在權利人的注冊商標與涉嫌侵權商標之間進行比對。判斷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時,應當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和認知力為標準,采用隔離觀察、整體比對和主要部分比對的方法進行認定。在商標侵權判斷中,在同一種商品或者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或者類似服務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標的情形下,還應當對是否容易導致混淆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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