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省著名商標要求商標使用達3年以上才可以,這個3年是說商標從國家商標局授權之日算。
申請認定省著名商標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1、該商標為國內注冊商標,且商標注冊人住所在本省境內;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市場覆蓋面和占有率在省內同行業中位居前列;
3、使用該商標商品近三年來的銷售額、利稅或者出口創匯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同行業中領先;
4、該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認知程度,并能注重對該商標的廣告宣傳;
5、出口商品的標識應當在主要出口國地區注冊,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量較大或者銷售地區廣泛;
6、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達到國際標準或者國內外先進標準,有明確的修理、更換、退貨方式,消費者投訴率低;
7、未發生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具有較強的商標自我保護意識和嚴格的商標使用管理制度;
8、未發生過其他違反商標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簡單說需要注冊商標3年以上,達到一定的經濟指標且對產品的質量、信譽的要求也比較高。在本省范圍內有較好的知名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標注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法律分析:下列條件:
1.該商標注冊和實際使用都必須滿規定使用年限
2.該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深受消費者(用戶)喜愛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量大、銷售區域廣、市場占有率較高;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優良,消費者(用戶)對其投訴率低,售后服務好;
5.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商務近幾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銷量、銷售額或營業收入、凈利潤、稅收)在全省同行業中名列前茅;
6.該商標的廣告宣傳面廣、覆蓋地域大;
7.該商標所有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有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重視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8.近三年商標所有人在實際使用該商標時未發生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9.該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該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地區)注冊,并有較廣泛的銷售區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商標圖樣應當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維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提交的商標圖樣應當至少包含三面視圖。
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
第十四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一致。
前款關于申請人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規定適用于向商標局提出的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異議、撤銷等其他商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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