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訴訟的種類有哪些
知識產權訴訟的種類有:
1、知識產權民事訴訟,包括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知識產權歸屬訴訟、知識產權合同訴訟;
2、知識產權行政訴訟,包括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由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詳細行政行為引起、由地方知識產權治理機關行政執法引起;
3、知識產權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著作權法》第七條,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哪些糾紛
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下列糾紛:1、專利侵權糾紛;2、有關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他人實施發明的費用糾紛;3、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4、關于對職務發明人獎勵和報酬的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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