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所侵害的標的應當在著著權法保護的范圍內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標的,隨著科技的發展,逐漸的擴張,幾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勞動的創作成果。為了包容各類的創作,以及適應未來可能發展出的新的傳播方式,各國著作權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規定與列舉式的規定相結合,以靈活運用。至于所列舉的作品形式不外乎下列數項:
(1)、文學作品(包括文字、語言);(2)、音樂作品(包括曲與詞);(3)、戲劇作品(包括配樂);(4)、舞蹈及啞劇創作;(5)、圖畫、雕刻及雕版等美術作品;(6)、攝影作品及圖片;(7)、電影及其它視聽作品;(8)、地圖、科技及建筑圖形。隨著科技的發展,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范圍不得不極度的擴張,以涵蓋一切形式的作品,甚而在一些國家還擴及到對錄音錄像制品、廣播電視節目及表演的鄰接權。但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初衷即在于便利公眾的文化進展,因此,一面擴展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一方面又必須就排除客體作出詳盡的規定。
2、須為著作權法所明文保護的排他性權利
隨著著作權保護客體的擴大,著作權的權利的種類也相應增加。一般地說,包括以下各項:
(1)、復制權;(2)、發行權;(3)、 出租權;(4)、展覽權;(5)、表演權;(6)、放映權;(7)、廣播權;(8)、信息網絡傳播權;(9)、攝制權;(10)、改編、翻譯、匯編權。著作權除包涵上述的經濟利益外,還有人身上的價值。 英美法系國家雖未在著作權法中明文規定著作人身權的內容,但仍然委諸于習慣法上的法理,如違反契約、侵權行為、侵害隱私權、誹謗、不正當競爭等觀念來保護。美國著作權法規定凡聯邦著作權法未曾規定的范疇,各州有權另行制定法律來規范,也不排斥著作人身權的觀念。
3、被害人須有著作權
原告提起著作權侵權之訴,首先應當證明其享有著作權。在我國,不采著作權取得須先經行政機關審查登記的制度,而采“創作”主義,作品一經創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權。但在訴訟中,原告仍須證明其著作權的存在。著作權的存在,除上述應屬于成文法所保障的客體和權利范圍以外,原告還須證明:
(1)作品具有原創性。著作權的取得要件與專利權不同,后者須具有新穎性、創造性與實用性。而著作權只要具有原創性就夠了,即只要是經過個人心血努力、獨立創作而非盜用、抄襲他人著作而成即可。
(2)具有我國國民的身份或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4、受害人須證明對方有侵權行為,亦即侵害著作權人受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則為抗辯。
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A.行為人主觀只能是故意
B.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C.行為具有違法性
D.作品已進入公有領域
E.要有侵犯著作權的事實
正確答案: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行為具有違法性;要有侵犯著作權的事實
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條件是:1、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營利為目的。2、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本條規定的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3、行為人的上述行為,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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