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無效理由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5條和《專利法》第45條的規定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1、不符合外觀、實用新型、發明的定義;
2、違反保密審查;
3、不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規定;
4、外觀設計為現有設計或現有設計特征組合;
5、說明書沒有對權利要求書做出完整清楚說明,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
6、外觀圖片或照片應當清楚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外觀設計,而沒有清楚顯示的;
7、修改超范圍的;
8、引用主題不對、從屬權利要求應當是對引用的權利要求做進一步限定;
9、分案申請超范圍;
10、屬于專利法第五條三公原則,違反三公原則;
11、違反不授予專利的客體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先申請原則的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
最常見的無效理由是新穎性、創造性,說明書不清楚,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專利被無效則被視為自始無效。
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依據包括:(1)專利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2)專利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專利法》第五條);(3)專利的主題不屬于能夠授予專利權的范圍(《專利法》第二十五條);(4)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5)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6)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7)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8)修改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專利法》第三十三條);(9)屬于重復授權(《專利法》第九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
法律分析: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的。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如說明書中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等。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如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4、重復授權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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