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告商標侵權怎么辦
被別人告商標侵權怎么辦被告侵犯商標時,要明確對方商標侵權的主張,認真核實原告的證據,準備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尋求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意見。
明確的商標侵權索賠,通常包括:
1.停止使用它。這是所有侵權案件的必然要求,也是起訴的基本要求。
2.損失賠償。大部分都會索賠,只是多少的問題。特殊情況下,如果原告不投入使用,或者認為反向侵權的情況就像非誠勿擾,一般不會要求賠償。因為這樣的補償往往得不到支持。
3.由于知識產權維權可以主張對方的訴訟費,因此維權的合理費用通常是主張之一。這項合理支出中最常見的部分是公證費等。
4.還會有一些訴訟要求登報道歉。由于侵犯知識產權不會伴隨人身傷害和人格喪失,所以往往得不到支持。要看具體情況。
第二,認真核實原告的證據。有些商標訴訟沒有律師參與,證據也是魚龍混雜。原件、復印件、公證書并存。法庭談證據。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原告認為自己聲譽很高,但沒有證據支持,可以推翻。但在案件審理中,由于被告可能確實有侵權的嫌疑,往往因站不住腳的原因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利益。我們應該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否侵權和賠償金額是爭論的重點。筆者遇到過一些案件,原告同時起訴幾個案件,都是同一個證據。對于這樣的證據,肯定能發現不足,因為不同的案件不一樣,適用的法律和案例也會不一樣。
第三,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判決數額的證據。商標侵權案件中,侵權賠償的數額與侵權人的主觀故意、獲利數額、銷售數據密切相關,應注意收集上述證據。
四。尋求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建議。推薦有知識產權代理或知識產權訴訟經驗的代理機構比較合適。
當一個人被起訴商標侵權時,如果確實存在侵權行為,建議尋求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積極應訴,做好賠償準備,了解對方訴求,對癥下藥。
有人告我商標侵權怎么辦
被告侵犯商標時,要明確對方商標侵權的主張,認真核實原告的證據,準備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尋求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意見。
明確的商標侵權索賠,通常包括:
1.停止使用它。這是所有侵權案件的必然要求,也是起訴的基本要求。
2.損失賠償。大部分都會索賠,只是多少的問題。特殊情況下,如果原告不投入使用,或者認為反向侵權的情況就像非誠勿擾,一般不會要求賠償。因為這樣的補償往往得不到支持。
3.由于知識產權維權可以主張對方的訴訟費,因此維權的合理費用通常是主張之一。這項合理支出中最常見的部分是公證費等。
4.還會有一些訴訟要求登報道歉。由于侵犯知識產權不會伴隨人身傷害和人格喪失,所以往往得不到支持。要看具體情況。
第二,認真核實原告的證據。有些商標訴訟沒有律師參與,證據也是魚龍混雜。原件、復印件、公證書并存。法庭談證據。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原告認為自己聲譽很高,但沒有證據支持,可以推翻。但在案件審理中,由于被告可能確實有侵權的嫌疑,往往因站不住腳的原因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利益。我們應該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否侵權和賠償金額是爭論的重點。筆者遇到過一些案件,原告同時起訴幾個案件,都是同一個證據。對于這樣的證據,肯定能發現不足,因為不同的案件不一樣,適用的法律和案例也會不一樣。
第三,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判決數額的證據。商標侵權案件中,侵權賠償的數額與侵權人的主觀故意、獲利數額、銷售數據密切相關,應注意收集上述證據。
四。尋求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建議。推薦有知識產權代理或知識產權訴訟經驗的代理機構比較合適。
當一個人被起訴商標侵權時,如果確實存在侵權行為,建議尋求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積極應訴,做好賠償準備,了解對方訴求,對癥下藥。
被別人告商標侵權怎么辦
被別人告商標侵權的解決方式:
根據商標法根據《商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標侵權訴訟的原告應當是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因此,原告的主體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如果原告不是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訴訟主體不適格的抗辯。
2、訴訟時效是否過期。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如果發現超過訴訟時效,可以此為由提出抗辯。
3、不相同也不近似策略。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4、是否在先使用。
《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如能證明限于注冊權利人使用,則可成功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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