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目前是否已在美國使用的實際情況,美國商標注冊申請可分為實際使用和意向使用兩種類型。
1.兩種類型的申請流程主要區別
(1)基于已在美國使用的,需在申請遞交階段提供最早在美國使用的日期及能顯示商標在美國使用的證據(如果是產品方面的商標,使用證據可以是帶有商標的產品和產品包裝實物圖、產品銷售鏈接、產品在美國實體店銷售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的圖片、銷售發票等等;如果是服務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可提供清晰顯示商標,并與指定服務相關的標志、宣傳冊、廣告、名片、文具或網站)。
(2)基于意向使用的,申請時只需提交一份意向使用聲明,待申請批準后六個月內再提交實際使用證明。
2.大體申請流程及所需時間
美國商標的注冊程序大致可以分為申請遞交、商標審查、審查或駁回意見(可能出現)、申請公告、注冊登記五個階段。對于意向使用的商標,還有一個補交使用證據的階段。從遞交申請到注冊總共所需的時間,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8-12個月。
(1)申請遞交階段(2-5天 )
準備申請所需的各項信息并提交,比如申請人中英文信息,商標標樣,產品或者服務名稱,使用證據(如有)。申請提交后(2-3個工作日)會下達商標申請號。
(2)商標審查階段(5-8個月)
如果申請符合最基本的形式要求,那么申請會被分配到某個審查官手上,USPTO的審查官將對申請注冊的標志進行審查看它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與已注冊的商標有沖突,并決定其能否注冊。
(3)審查意見階段(可能出現)
如不能注冊,審查員會發函給申請人說明具體出現的技術或者程序上的問題,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后6個月內進行答辯,否則被認為放棄申請。如果申請材料只需要做些小的改動,審查官會電話或者E-mail給申請人確定改動事宜。如果申請人的答辯不能通過,
審查官將發出最終駁回。申請人對最終駁回不服的,可以向USPTO下設的行政審判庭,即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4)商標公告階段(30天 )
如果審查員對申請注冊的商標沒有反對意見或者申請人答辯成功,該商標即會在USPTO的商標公告上(每周一期)。公告期為30天,任何第三方可以提出異議或者要求延長異議提出的時間。
(5)注冊登記階段
在商標公告期間,沒有收到任何異議,商標局便會核準注冊美國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3.商標注冊后需要注意的問題
(1)提交商標繼續使用的聲明
即使商標有10年的有效期,注冊人應于注冊后第6年屆滿前一年內(即商標注冊后的第5年到第6年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商業中繼續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或聲明注冊人未使用該商標是基于其他特別事由。否則,在自注冊公布之日起第6年屆滿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注冊。
(2)續展
美國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從注冊之日起計算。自有效期屆滿之日前6個月內,商標所有人需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及使用聲明。
如有更多關于美國商標注冊方面的疑問,歡迎關注并隨時咨詢。
國內申請人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的方式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直接到商標局辦理,此時應準備申請書件;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繳納注冊費用。
法律客觀: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辦理步驟(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申請書件的準備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1)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注冊申請書;(2)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3)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4)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后續業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5)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2、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具體要求(1)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協定”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應選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即可。(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并加蓋申請人印章(法人應加蓋企業或公司印章)。(3)申請人地址:可按括號內要求填寫,如:中國北京市金臺路2號,郵政編碼:100260。(4)代理人名稱:申請人可按實際情況填寫;如是直接申請,這一欄不填。(5)代理人地址:與申請人地址的填寫方法相同。(6)商標國內申請和注冊:這里指在我國的商標申請和注冊,而不是國際注冊商標的申請和注冊。如申請人是就不同類別的同一商標提出國際注冊申請,申請人應將各類別的申請日期、申請號或/和注冊日期,注冊號按類別順序逐一填寫。例如申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日期是2001年2月14日,申請號為3239296,注冊日期是2002年6月10日,注冊號為3239296。(7)優先權:若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應注明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8)商標:此處要求申請人粘貼商標圖樣,商標尺寸大小應按申請書的要求辦理。(9)要求顏色保護: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應說明哪些顏色、哪部分顏色要求得到保護。(10)商標音譯:此處僅將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填上即可。(11)收文語言選擇:此處在所選擇語言左側方框內打上“×”標記。(12)商品和服務:這里指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類別順序填寫。如:第一類,乙醇,工業用酒精;第五類,阿司匹林,嬰兒食品;第九類,音響,顯像管;在填寫時不得把第九類排在第五類前,或把第五類排在第一類前。(13)指定保護的締約方:申請人在想要保護的國家左側的方框內打上“×”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意大利三國,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即可。(14)本申請交費方式:在所選擇交費方式左側方框內打“×”標記。繳納規費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后,登記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后,應盡快按數額繳納。商標局只有收到足額匯款后,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果兩個月之后,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將會把申請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繳納一定數額的國際注冊規費外,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代理費。《商標注冊證》的領取國際局收到符合《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的國際注冊申請后,即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注冊,并給商標注冊申請人頒發《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證》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注冊處,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應該注意的是,申請人填寫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請人的地址有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七、注冊后如何辦理各種變更事項。根據“馬德里協定”及“馬德里議定書”,商標國際注冊人可在注冊后辦理以下有關事項: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申請領土延伸至一個或多個國家,即后期指定。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國家轉讓或全部轉讓。3、撤銷國際注冊。4、放棄在有關國家的保護。5、刪減商品和服務。6、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等。辦理這些事項的手續與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基本相同,并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相信很多人對于國家商標不是很清楚,因此大部分的企業還是在國內發展的。國際商標注冊就是除中國之外的港澳臺以及其他國家的商標注冊。當然商家想要在哪個國家銷售產品,就必須要在該國注冊商標。一、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怎么寫1、申請人的原屬國:申請人的原屬國這里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的成員,這一項可供申請人選擇的有三種類型,申請人可以按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符合的類型。2、申請人姓名:如果申請人是法人,則應填寫全名;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則應填寫姓名。3、申請人的地址:可以按括號的要求填寫,必須與基本商標的注冊人/申請人地址相同。按省份、市區、街道、門牌號碼、郵政編碼的順序填寫4、代理人姓名: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果是直接申請,則不填寫此欄。5、代理地址:與申請人地址要求相同。6、顏色保護: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則應指明哪部分顏色需要保護。7、商標音譯:此處填寫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即可。8、接收語言選擇:這里,“×”標記打在所選語言左側的框中。9、優先權:如果申請人要求優先權,則應標明第一份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10、商標:申請人必須加蓋商標圖案。商標的大小應根據申請的要求進行處理。11、商品和服務: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照《國際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分類》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務類別的順序完成。12、保護的締約方:申請人應在想要保護的國家左側的方框中標記“X”。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國為德國、法國、意大利,申請人只需要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框標上“×”。如申請人已獲得國內受理通知書,可指定同屬協定或議定書締約方,及純議定書締約方;如已獲得國內注冊證,可指定所有締約方。二、國際商標注冊常用的方式1、單國注冊就是每一個國家逐一進行注冊,每個國家有一份單獨的證書,單個國家商標注冊的優點是可領到各國的注冊證,使用方便,時間有保證,各國不會互相影響,有一個注意事項就是單獨申請有些國家時間比較長,還需要相關公證文件,使用證明文件等。2、歐盟體系商標注冊一份申請,可以同時在歐洲28個國家受到保護,同時也不會要求說是每個國家都必須使用,只要在部分國家使用,其余國家也無需擔心撤三,當然作為了一個整體申請,如果遇到一個國家有相似或者相同的,是會一起駁回的。【2019年3月英國正式脫歐,若英國為主要市場,建議單獨申請英國】3、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注冊目前有17個國家,要注冊這17個國家里面的任何一個都只能通過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申請,這17個國家不能單獨進行商標注冊。4、馬德里商標注冊馬德里目前已有101個國家,通過馬德里途徑申請商標的前提是要求必須是成員國內的企業,提出馬德里商標申請,且是基于其在原屬國已經申請或注冊的商標而進行的,如果在原屬國的商標證書拿不到或者后期失效,都會影響其通過馬德里申請國家的商標注冊情況,說明一下: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也可以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而且馬德里申請時有時間要求的,所以如果是單獨申請的話時間很長,可以考慮通過馬德里體系縮短申請時間,而且申請的時候也不需要提供相關的公證文件,使用證明文件。馬德里商標注冊沒有商標證書,每個國家只有一張證明。三、國際商標注冊的條件1、根據《馬德里協定》提交注冊申請(指定國家為協定國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2、根據《馬德里議定書》提交注冊申請(指定國家含純議定書國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商標局受理注冊申請,或者核準注冊的商標。3、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相同或不超過原注冊的商品范圍。
法律客觀: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按照《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分別簡稱協定、議定書)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所進行的商標注冊。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通過領土延伸在指定的協定及議定書締約國直接受到法律保護,從而產生與在這些國家逐一進行商標注冊相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協定的成員國共有40多個,主要的是:中國、阿爾及利亞、德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荷蘭、保加利亞、埃及、西班牙、法國、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洛哥、摩納哥、蒙古、葡萄牙、朝鮮、羅馬尼亞、圣馬力諾、蘇丹、瑞士、越南、古巴、波蘭、俄羅斯及部分前蘇聯國家等。議定書的成員國有十多個,主要有:中國、西班牙、英國、德國、丹麥、挪威、芬蘭、瑞典、古巴、捷克、朝鮮、摩納哥、波蘭。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在哪個國家取得的權利也只能在哪個國家獲得保護,在其他國家是不承認其權利的。隨著我國對外經濟交往的不斷增多,我國企業的商標綴附在該企業的商品上源源不斷地走向世界。要使這些商標在所銷售的國家獲得保護,就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續。在目前,主要是二種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注冊;二是通過商標國際注冊的領土延伸。(1)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注冊向國外申請商標注冊時,一般應委托所在國的商標代理人。這一方面是由于申請人多不具備申請國家的商標法律知識,不了解申請的具體程序;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大多數國家都規定非本國國民申請商標注冊須委托本國的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則由申請人自己擇定。申請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請國的貿易伙伴代為尋找,也可以自己尋找,目前為許多企業所樂于接受的是委托工國的商標涉外代理機構辦理。由于這些機構與國外的許多商標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關系,因此委托他們國理向國外的商標注冊申請既手續簡便,在時間上也較為令人滿意。委托這些機構辦理時,只要出具相應的委托書提供相應的商標圖樣(文字商標有時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圍就可以了。若申請人委托自己在國外的貿易伙伴代為辦理時,雙方應簽訂協議,寫明以我方名義申請注冊,以防商標權旁落。(2)商標國際注冊及領土延伸我國分別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協定和協定書的成員國,因此我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國際注冊在協定或者議定書的成員國取得商標的法律保護。申請商標國際注冊須向商標局提出,其手續既可委托代理人辦理也可以自己辦理。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申請注冊的商標或者是已經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其申請國際注冊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請注冊時指定的商品范圍或者其注冊核定的商品范圍。商標局收到申請書及必要的附件、費用后,將有關的申請書件寄交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由其辦理商標注冊。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后,即將該商標注冊,頒發商標國際注冊證,同時通知指定保護的國家限期(在協定的成員國為一年,在議定書的成員國為十八個月)進行審查。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國際注冊并不能產生專用權,也就是說,注冊人的商標并不能直接在成員國受到保護。只有當注冊人申請在某個成員國得到保護,且被請求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駁回其保護要求時,該國際注冊商標才能在該國享有同本國注冊商標相同的權利。國際注冊商標在某個成員國內得到保護稱為商標國際注冊的領土延伸,如上所述,只有延伸申請在規定的期限之內沒有被該成員國駁回,商標才能在該成員國受到保護。延伸的請求既可以在申請國際注冊提出,如在申請書上寫明申請保護的國家名稱如法國、德國,則在該國際被批準國際注冊時,國際局就會通知上述二個國家進行審查。延伸申請也可以在商標國際注冊后提出,如注冊后5年再提出要求西班牙予以保護時,國際局收到申請后就會要求西班牙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審查決定。若在該期限內未駁回,則該國際注冊商標的效力就延伸到西班牙了,該注冊人即在西班牙享有對該商標的專用權。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在何時申請領土延伸,協定的成員國均要求提出國妹注冊領土延伸的商標必須是在原屬國已經注冊的商標,而議定書的成員國則不要求這一點。按照協定所進行的商標國際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或者20年,兩種有效期由申請人自己選擇,當然所繳納的費用是不同的;按照議定書所進行的商標國際注冊的有效期是十年。不管有效期是多年,期滿時可以續展。否則,盡管國際注冊有效,但領土延伸卻會因沒有續展而失效,使該商標失去保護。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只需使用一種語言(英語或法語)、繳納一次費用、使用一種貨幣(瑞士法朗)、填寫一份表格,所以通過商標國際注冊的方式在國外取得商標保護既節省費用,也節約時間。但遺憾的是,目前協定及議定書的成員國仍以發展中國為主,一些主要的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尚未加入協定或者議定書,因此在這些國家取得商標保護仍需要通過逐一注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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