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保護的期限是指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我國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可以續展;商標權的續展是指通過一定程序,延續原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使商標注冊人繼續保持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商標權保護的途徑有哪些?1、注冊保護:保護商標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通過注冊進行保護。
按照我國的《商標法》,只有注冊商標才能受到《商標法》和有關法規的保護,而未注冊商標是不能受到《商標法》保護的,因此,將品牌名稱特別是那些已經成為名牌的品牌名稱轉換為具有法律意義的商標名稱和標志,對于有效地保護品牌名稱無疑是一條捷徑。
同時采取柵欄戰略,注冊一系列的聯合商標或防御商標,可以在主商標周圍建立一道防火墻,從而達到主動性預防保護的目的,防止“搭便車”和“克隆”。聯合商標一般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若干近似商標。這些商標中首先注冊的或者主要使用的為主商標,其余的則為聯合商標。防御商標是指較為知名的商標所有人在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以外的其他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若干相同商標,為防止他人在這些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使用相同的商標。原商標為主商標,其余為防御商標。
2、異議保護:利用商標異議這一商標實質審查的基本程序來保護具有在先權益的商標。這個主要是利用程序,達到保護的目的,比較簡捷。目前《商標法》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不服裁決結果,還可以向評審委提出復審,再不服,可以繼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評審保護:對在先注冊商標構成威脅并被認為屬有爭議的或注冊不當的注冊商標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可以通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消,達到保護目的。這是在錯過異議機會后的補救方法,按程序需要2~4年甚至更長時間,而且問題在于評審未裁定之前,被評審商標仍被認為是有效注冊商標而受到保護。
4、馳名商標保護:通過認定馳名商標來達到特殊的全方位跨類保護。有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認定的“主動認定”或通過某一侵權案件請求司法認定的“被動認定”兩種途徑解決,在異議、復審、侵權或訴訟等個案中認定,馳名商標,作為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具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從目前來看,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一改以往成批認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轉而采取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國際慣例。
注冊商標權如何取得?1、注冊商標權的原始取得
商標注冊申請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中國工商行政治理總局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委托國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在上海,各個區都有商標代理事務所,關于商標的代理費用(含申請費),若以國內法人或個人名義申請者,每件約需人民幣2000元左右;直接以外商名義申請者,每件約須300美金。經查詢、申請、受理、公告至頒發商標注冊證一般需要12-14個月。我國《商標法》規定一次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權利人可以不間斷續展使權利無限延長。
2、通過轉讓取得
對于已經注冊的商標,可以通過合同的方式轉讓所有權,但必須經申請、公告等程序且需要經過國家工商行政治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取得《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和《商標注冊證》,方可取得商標專用權。
3、商標權使用許可
這是商標所有權人答應他人使用自己注冊商標的一種常用的方式,操作程序也相對簡單,只需向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即可。需要指出的是,馳名商標、聞名商標不是注冊取得的,而是由商標主管機關依照法定職責獨立認定的;其中馳名商標需由國家工商行政治理總局商標局認定,上海市聞名商標則由上海市工商行政治理局認定。馳名商標因其突出的地位,受國家法律和國際公約的非凡保護,如跨商品類別的保護、跨國界的保護、跨企業類型的保護等等;而聞名商標與馳名商標是銜接緊密,是馳名商標的基礎。在國內亦受至非凡的保護。因此我們建議在上海的臺商企業積極參與聞名商標的評選,主動培育企業商標,以獲得更多的法律保護。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可以進行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注冊商標是一種法律名詞,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商標享有使用某個品牌名稱和品牌標志的專用權,這個品牌名稱和品牌標志受到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企業都不得仿效使用。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注冊商標是指已獲得專用權并受法律保護的一個品牌或一個品牌的一部分。注冊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標志。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四條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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