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是指什么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馳名商標在我國實行個案認定,在商標糾紛發生時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在之后的糾紛中并不理所當然地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我國對于馳名商標的限制是,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除了上述限制,馳名商標的使用和普通商標一樣,但已經注冊的馳名商標保護力度強于普通已注冊商標,可以實現跨類保護,可以禁止他人在所有類別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保護力度同普通已注冊商標,只能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什么是馳名商標?中國有幾個馳名商標?
答馳名商標”(FAMOUSTRADEMARK)又稱為周知商標,最早出現在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我國于1984年加入該公約,成為其第95個成員國。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一樣,依據該公約的規定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已經成為我國商標法制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國馳名商標(well-knownmarksofChina)是指經過有權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4月17日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其涵義可以概括為: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對于什么是“相關公眾”,《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是這樣規定的: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而對什么叫做“廣為知曉”和“享有較高聲譽”,《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并沒有明確的界定。
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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