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可以轉讓嗎
現如今,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21世紀是科技的世紀,是腦力勞動的世紀,一切智力成果也是勞動成果,如果不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國家將無法創新,也就不可能得到發展。對于著作權來說,有些人會想進行轉讓,那么版權可以轉讓嗎?以下由我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版權可以轉讓嗎 版權可以轉讓,但是版權轉讓的期限需要看雙方的具體約定。 版權,即著作權本身是有保護期限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版權、著作權所有者將其版權中的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享有。版權轉讓的方式有繼承、贈與和有償出讓等。版權的有償轉讓是版權交易的基本內容,在中國又稱“賣版權”。版權轉讓可以是版權中部分財產權利的轉讓,也可以是版權中全部財產權利的轉讓;可以是在版權保護期中某一段時間內轉讓,也可以是在整個版權保護期內的轉讓。全部版權在整個版權保護期內有償轉讓,在中國又稱“版權賣絕”。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二、著作權轉讓指什么 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梢酝ㄟ^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后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說,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并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三、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是什么 專有使用指權利人僅允許一個主體以某種方式使用權利人的作品,在合同期限內既不能另行授權,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1、獨占許可 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版權所有人授予引進方使用該版權的專有權利,版權所有人不能在此范圍內使用該版權,更不能將該版權再授予第三方使用。 2、排他許可 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版權所有人授權引進方使用其版權的同時,自己仍然保留繼續在同一范圍內使用該版權的權利,但不能將該版權授予第三方使用。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版權可以轉讓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所以版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是版權轉讓的期限需要看雙方的具體約定。希望大家可以明白著作權的部分知識,在面對這一問題的時候,不會顯得毫無頭緒。
著作權可以全部轉讓嗎
法律主觀:
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具有雙重性,屬于人身權利部分是專屬性的,原則上不能轉讓,屬于財產權利部分是可以轉讓的。但是,財產權利的轉讓只能在法定期間內進行(即作者終身及其死后50年內)。著作權一經轉讓,著作權人便喪失了轉讓部分的權利。
法律客觀:
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梢酝ㄟ^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后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說,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并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例如,將出版權轉讓給出版社,將表演權轉讓給表演團體,將錄制權轉讓給音像公司,將播放權轉讓給廣播電臺,等等。即使是單獨一種財產權,也可以根據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別轉讓給不同的人。例如,轉讓人將翻譯權中的法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甲出版社,將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乙出版社,將德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丙出版社,等等。著作權轉讓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譯權,轉讓人將美國和加拿大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美國一家出版社,將亞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印度一家出版社,將歐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英國一家出版社,等等。從不同國家的情況來看,著作權轉讓可以是永久的,即整個著作權保護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權保護期內若干年的。有期限轉讓與專有許可使用是有區別的。著作權轉讓的效力確定;與商標權與專利權不同,著作權的轉讓,相關法律沒有強制要求進行登記后才生效,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實施條例》25條規定;與著作權人訂立專有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以此判斷,即使著作權轉讓不經備案,也是可以的。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可以轉讓嗎
法律主觀:
根據《 著作權法 》第十條規定,署名權屬于著作人身權,不得放棄和轉讓。 著作權轉讓 的對象是財產權。 從另一個角度講,著作人身權,特別是署名權的行使和保護,不僅關系到作者的權益,也會影響到社會公眾利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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