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的國家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對其犯罪行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評價和譴責,具體表現為犯罪分子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的審訊和刑罰處罰。那么,侵犯商標權的刑事責任是什么?侵犯商標權的刑事責任是什么?一、假冒注冊商標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2、單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3、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5、造成惡劣影響的。二、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其他人不經過商標所有人允許擅自使用的,是要承擔侵權責任,情節嚴重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 商標 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一直是一個難點問題,商標保護是“百年老店”必須要跨越的坎。一、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是怎樣1、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2、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二、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構成要件(一)商標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我國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行為作了上述規定,只有違反了上述規定的行為才構成商標侵權。可見違法性是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之一。(二)商標侵權行為存在損害事實。在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即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上述規定說明,商標權人有權禁止即發侵權行為,而無需等到損害事實的發生,故損害事實不在是所有商標侵權行為必備的構成要件。(三)商標侵權行為有因果關系。由于損害事實不再是商標侵權行為的必備構成要件,因此對即發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因果關系也不再是商標侵權行為構成的必備要件,只有發生損害事實的商標侵權行為,才應考慮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只有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系的認定才有意義。(四)商標侵權行為存在過錯。新的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對老的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進行了變更,改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刪除了“明知”二字,說明新的商標法對侵權行為人的主觀狀態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該條進一步說明,即使行為人無過錯,仍然構成商標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已,但還是要承擔其他相應的民事責任。三、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認定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商標享有的使用權,我國商標法采用的是注冊在先的原則,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因而我國商標權保護是針對注冊商標而言的。未注冊但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雖根據商標法第31條的規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的抗辯權利,但不享有商標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保護。據此可以認為,商標權保護是指商標法對注冊商標提供的法律保護,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也是指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范圍。本文涉及的商標侵權行為是指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商標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我國商標法第52條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以下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能給大家解答疑問。他們一天24小時在線,能隨時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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