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申請的主要流程都是幾部分?
美國專利申請的主要流程有5個部分,具體為:
①資料準備
申請人自證資料:個人為身份證件、公司為公司注冊證書;有效的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專利說明文件以及其附圖;如果是申請專利優先權的,需要另外再提供專利在其他國家的在線權利證明文件。
②遞交申請
在資料準備齊全之后,還需要自查擬申請的專利是否符合條件要求,包括專利的唯一性、新穎性等。并將資料文件遞交至相應政府部門進行申請。
③審批流程
美國專利局受理申請之后,就會進入審核程序
形式審查:對申請文件進行檢查其是否合規
實質審查:對申請專利的唯一性以及新穎性進行核查其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④向社會公眾公示
當審核程序完結通過之后,并且專利申請滿18個月,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會將該專利公開以征求社會意見(期間可能會產生反駁意見)。
⑤專利登記授權
若在專利公開階段,沒有產生有效的反駁意見或已經解決所有疑問和質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便會向申請人發出通知書,而申請人應在3個月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并及時領取專利證書。
怎樣申請國外專利?
申請國外(如:美國、歐洲/歐盟、英國、法國、德國、日本、韓國等)專利,有三種途徑:1、PCT,2、巴黎公約,3、直接。可委托優質專利申請公司辦理。當然,如何評價專利申請代理機構優劣?這個問題沒有唯一的標準答案。如果不在乎是否授權的,要以價格為主,找的代理公司的價格越低越好;但,希望高授權率的,或注重專利質量的,甚至是那些需要保護技術及市場的企業,要以價值為重,務必委托優質代理公司。那么,如何從眾多的代理公司中選擇合適的代理機構?從行業的情況來看,選擇專利代理公司,不如選擇合適的撰寫人。
非常重要一點是,無論是有名的大型代理公司還是實力派小型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的撰寫人是否熟悉你所在的技術領域,撰寫人是否理解并準確把握你的技術核心。因為不同的技術領域之間的差異是很大的,因此最好選擇熟悉和擅長你所在技術領域的代理公司的撰寫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所謂優秀、著名的代理公司,掛名的代理人并不真正從事專利撰寫,而是投向了收入更高的專利翻譯、官方答復及無效訴訟等工作,專利撰寫工作通常交給了經驗欠缺的新人來代替。另外,當選擇與出名的代理公司合作時,即使指定某個代理人作為撰寫人,但由于資深代理人往往專職服務于有穩定案源的大型企業客戶,中小型企業客戶很難獲得預期的代理人。
最需要指出的是,注重質量、注重保護的科技類專利申請,就需要配備懂專利、懂研發的專利+技術復合型高端人才做專利分析、侵權分析,才能正確地深入理解委托人的技術核心、創新思路,才能在有限時間內完成數以千計萬算的專利文獻、技術文獻的技術分析、權要對比等海量且高、難、尖的工作,才能將防御性權利要求與進攻性權利要求等方面的申請策略撰寫在權利要求書中,使該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權項難以被攻破,具有堅固的穩定性與最寬的保護范圍。進一步,撰寫專利的權利要求時還要考慮發明人所在行業產業的布局、未來發生訴訟的舉證證據賠償等因素,才能恰當其份地進行相應技術路線的規避設計,這些工作對于僅有法務知識及專業基礎而沒有足夠研發經驗的代理人根本難以做到。
然而,既懂技術、又懂技術的復合型中高端人才年薪要比資深代理人的年薪要高很多,往往是數倍至二、三十倍,通常是供職于世界頂尖高科技公司頂級專家。所以,目前國內能從事高端專利的代理公司近似空白,究其原因主要是收支失配的人力成本問題,這也是目前專利代理行業的一個痛點。因此,一些科技類客戶需要撰寫優質專利時,在國內排名前幾位的大所挨個咨詢,發現沒有能夠勝任此項工作的撰寫人,于是聘請500美金/小時,耗時1周左右的美國人才來撰寫,代理費是14萬。不排除個別實力派初創公司為了謀求長遠的發展而犧牲短期的利潤,用高成本低回報方式接一些低價單做,能委托懂技術懂專利的此類創業公司,性價比、授權率就非常高。
專利代理公司的名氣排名、資質認定可以通過很多途徑來實現。當然,如果你對這個行業的認識是空白的,相信排名、資質不失為面對未知環境相對安全的標準。然而,撰寫專利不像機器生產產品,撰寫你專利的是個人,因此個人的能力水平起到決定因素。因此,客觀地說,在申請專利時選擇代理公司,本質上就是選擇撰寫專利的負責人。
國外專利申請流程是什么?
申請國外專利流程:1、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布;2、經審查同意后,再向外國申請;3、核準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一百零三條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專利合作條約第二條所稱的優先權日(本章簡稱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申請人未在該期限內辦理該手續的,在繳納寬限費后,可以在自優先權日起32個月內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第一百一十四條要求獲得發明專利權的國際申請,由國際局以中文進行國際公布的,自國際公布日起適用專利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由國際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進行國際公布的,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布之日起適用專利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國際申請,專利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中所稱的公布是指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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