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專利被侵權時,有三種(官方)專利保護途徑供選擇。它們是: 1.專利行政管理(處理)途徑; 2.專利民事訴訟途徑; 3.專利刑事訴訟途徑。專利權人可以根據專利侵權的性質、情節以及專利侵權處理過程中侵權者的態度與賠償等來決定采取的途徑。我國《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 利害關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 承擔民事責任 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 沒收違法所得 ,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為:“(一) 非法經營數額 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四種情節。)一.一般,普通的專利侵權可以采取向專利行政管理部門(當地知識產權局)舉報走行政處理途徑。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侵權情節依職責可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 1.責令侵權者停止侵權; 2.沒收違法所得; 3.罰款等。在行政處理過程中,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可采取的行政手段有: 1.調查收集有關侵權證據; 2.查封、扣押涉嫌假冒專利產品等。“侵權證據的調查收集”和“對假冒專利產品的查封、扣押”均是日后對侵權者追訴、解決侵權賠償問題的有力佐證。目前,國家已逐步認識到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緊迫性,認為自主創新是一個國家良性發展的長久之計,因此在“十二五”規劃綱要中著重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社會”國策。從中央到地方(各部門聯合)均加強了打擊 侵犯知識產權 、打擊假冒偽劣力度,一個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國家氛圍正逐步構建。專利管理行政部門是國家管理專利工作的職能部門,其在打擊專利侵權、保護權利領域起到首當其沖作用,對整個專利侵權事件的處理,其所發揮的作用應日益凸顯。專利民事訴訟途徑一般是解決專利賠償、制止侵權的途徑。專利權人通常在侵權證據已較充分的前提下,依據《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向侵權行為人要求侵權賠償。當然,《專利法》在治理專利侵權領域同樣賦予了專利權人1.申請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2.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兩大侵權訴訟手段。三.專利刑事訴訟途徑是對特定 專利侵權行為 所采取的權利保護途徑。《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里的“假冒他人專利”“特定”行為表像如下: 1.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明知1項產品而銷售; 3.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專利號等等情節嚴重行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在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 。
法律客觀:一、專利維權流程怎么走1、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處理:不是必須的,當事人可以不經行政調處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專利管理機關的決定還要經過司法審查,不服的一方還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還要打兩審,跨省執行有一定的難度。2、向法院起訴:對涉嫌侵權方的技術與自己的專利技術進行對比分析,確定專利侵權是否成立;調查侵權范圍或程度,準備訴狀和相關證據;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經法庭開庭審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訴訟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該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二、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六十一條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第六十二條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四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
法律分析:對于專利侵權的,直接向當地專利局投訴,或者這樣處理:
1、協商與和解: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2、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后,可以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并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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