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軟件著作權
摘要: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申請登記軟件著作權不僅可以獲得軟件的保護,同時可以作為稅收減免的重要依據、作為技術出資入股、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等。那么你知道如何申請軟件著作權嗎?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下。軟件著作權怎么申請
一、軟著作權申請流程
1、可以先判斷產品、軟件是否具備軟件著作登記的權利。
2、如果符合可以進行網上注冊(1-3個工作日左右)、
3、向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2-5個工作日)、
4、受理通知書(當天即可獲得完成)、
5、著作權登記證(30-40個工作日)。
二、所需文件
1、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2、軟件的鑒別材料:包括源程序代碼及軟件說明書;
3、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其他證明材料(視具體情況而定)(加蓋單位公章);
以上文件紙質材料各一式一份,不需要裝訂,除營業執照復印件外還需提交電子版。
三、辦理時限及費用
軟件著作權登記代理按6-10個工作日、11-15個工作日、16-20個工作日、21-25個工作日、26-30個工作日和31-35個工作日六種辦理時限收取一定服務費用(會員單位優惠)。
四、在線登記的方法
點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指南中的在線登記進入著作權登記申請在線填表界面,相關要求如下:(1)、按頁面提示填寫好軟件“基本信息”、“軟件技術特點”等相關內容。(2)“申請辦理信息”中的申請方式選擇“由代理人申請”,并填寫完整申請人信息及代理人信息。
五、打印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完整無誤填寫好相關內容后,點擊保存,打印著作權登記申請表(必須要有流水號),加蓋單位公章。
六、補正程序
經補正仍不符合《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登記軟件著作權有什么意義
一、作為稅收減免的重要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二、作為法律重點保護的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和加強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件著作權登記,并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比如:軟件版權受到侵權時,對于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司法機關可不必經過審查,直接作為有力證據使用;此外也是國家著作權管理機關懲處侵犯軟件版權行為的執法依據。
三、作為技術出資入股
《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件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而且作價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達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規定:“可以100%的軟件技術作為出資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須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
四、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
科學技術部關于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一)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鑒定證書或者鑒定報告、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行業準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制報告;或者知識產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件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明”。這里的軟件登記證書指的是軟件著作權的登記證書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其他部委也有類似規定。
五、企業破產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權視為“無形資產”,企業的無形資產不隨企業的破產而消失,在企業破產后,無形資產(著作權)的生命力和價值仍然存在,該無形資產(著作權)可以在轉讓和拍賣中獲得有形資金。
軟件著作權流程是怎樣的?
軟件著作權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網站在線填寫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并打印蓋章;
第二步,向登記機構提交申請表、軟件鑒別材料和證明文件。如果是北京的申請者,可以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現場辦理;如果是外地申請者,可以將材料郵寄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第三步,當登記機構初審后,對于符合要求的申請者,則通知申請者交費,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第四步,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要求,則頒發登記證書,并進行公告;如果審查不符合要求,則通知申請者補正,直到審查通過。
《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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