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委受案范圍
法律主觀: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因 確認勞動關系 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 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 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客觀: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國家機關與其公務員之間、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與其正式在編員工之間發生爭議屬人事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因而不屬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范圍。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工勤人員及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屬勞動爭議。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員工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也屬勞動爭議。
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財產;
(三)有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四)有聘任的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的章程應當依照本法制定。
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糾紛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對該范圍,具體包括:1、各類合同糾紛。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委托、行紀、加工承攬、技術、建筑、房地產、產品質量、運輸、倉儲保管、金融、證券、保險、期貨、投資、著作權、專利、商標、涉外經濟貿易、海事海商等各類合同糾紛。2、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非合同的財產權益糾紛主要指侵權糾紛,包括消費者權益侵權糾紛、海事侵權糾紛和其他涉及財產權益的侵權糾紛等。另外,我國法律也明示規定了不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所確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糾紛內容:①有關公民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具體指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③有關特殊領域的經濟糾紛,國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爭議解決機制,具體指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三條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法律、經濟貿易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的受案范圍包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受案范圍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等。
勞動爭議的發生太頻繁、太普遍了,也正因為如此,我國規定勞動爭議在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進行仲裁,這既是為了減輕法院的壓力,也是不想讓企業和勞動者撕破臉,有可能勞動者以后還會繼續留在用人單位。 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勞動爭議都在仲裁的范圍內。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受案范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的爭議;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 8、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引發的爭議。二、以下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的受理范圍: 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4、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就是大家平時從老家或者鄉下請個保姆,產生的糾紛是不算勞動糾紛的; 5、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現在很多理發店的學徒和理發店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勞動關系; 6、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三、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規定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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