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怎么使用
維修基金是每一個購房業主都要交的,主要用于小區公共部分的維修,比如樓房外墻滲水需要修補的,可以由業主委員會向當地的房管部門申請使用維修基金,但如果房子還沒有過保質期,是不可以申請這筆費用的。那么,維修基金怎么使用?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一、維修基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的使用程序
1、在維修基金還沒有轉給業主大會管理之前,使用維修基金由物業統一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沒有物業的小區則由相關的業主提出申請。
2、提出使用維修基金之后,還需要得到小區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贊成才行,否則就不能執行。
3、提出人攜帶相關的材料,到當地的房管部門進行申請,具體材料根據各區政策不同會有所差異,建議先去了解清楚,以免因為資料不全來回跑。
4、房管部門根據提出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就會向管理維修基金的銀行發出“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文件。最終,相關銀行會直接將相應的資金費用轉給維修單位。
二、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的使用程序辦理
1、物業公司根據需要維修的部位提供一份使用方案,內容要盡量詳細,包括該部位之前的維修情況、本次維修的費用預算以及不維修有哪些危害等等。
2、通過業主大會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3、由物業公司持相關的文件材料想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然后業主委員會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以及使用方案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之后,再想當地的房管部門備案。
4、業主委員會向銀行發出“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文件,然后銀行會根據通知執行相應的操作。
編輯總結:以上關于維修基金怎么使用就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歡迎關注齊家網。
物業動用維修基金流程
物業動用維修基金流程:在動用前必須由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一同決定。在由業主委員會把所要維修的項目以及維修預算貼在小區公示欄中,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能向房產局提出申請。待申請審核通過之后,就會將預算總額的80%費用劃入相應的賬戶,工程結算之后再據實結算,按戶分攤。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1.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2.售后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3.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后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二、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專項維修基金怎么使用
法律主觀:
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一、哪些可以使用專項維修基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應當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二)占受益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和總業主人數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使用申請人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十八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第十九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分攤,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相關業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維修資金個人分戶帳不足使用時,不足部分由該業主承擔。第二十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物業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第二十一條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區居委會)根據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二)管理機構外勘查驗,確認維修項目并界定受益范圍。(三)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維修方案:包括擬維修、更新和改造的項目、維修單位選擇方式、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等,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四)受益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業主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申請并確定維修方案。(五)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區居委會)組織實施維修方案;維修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審核費用列入維修、更新和改造成本。(六)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維修方案的組織實施人應當對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的決算、業主意見表、分攤明細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七)管理機構根據維修合同和工程進度付款。管理機構對公示情況進行審核后,按維修合同約定留存質保金,將維修費用余額劃轉至維修單位,并從相應業主個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帳戶中扣除。第二十二條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向管理機構提交的備案資料:(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二)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報告。(三)受益業主簽名表。(四)維修工程預(決)算書、超過5萬元的維修項目的審價報告、維修合同、維修單位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五)公示維修方案、維修決算、分攤明細等相關資料。(六)工程維修驗收合格證明及維修發票。(七)其他相關資料。另外,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與專戶銀行核對維修資金的交存情況,并在該物業范圍內公布。
法律客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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