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制作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作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但電影影視作品以外的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法律分析:電影作品著作權保護期是50年,電影作品作者為公民的,保護期為當事人有生之年至死亡后50年內,作者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保護期為50年,類電影作品的著作權屬于制片者,編劇導演享有署名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四條 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同時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并支付報酬;被許可人出租錄音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表演者許可,并支付報酬。
法律分析: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的劃分是根據創作產生著作權的原則,首先應當承認電影作品或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由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創作完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七條 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