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專利是什么?專利申請還能測試?
測試專利是什么?專利申請還能測試?測試專利是指專利申請可以通過測試,再去申請,確保專利申請一定能過嗎?答案是否定的!其實申請專利的人,每個人都會抱有過100%專利申請通過率的想法,但是這個想法是不正確的,那測試專利究竟是什么呢?下面我們好好講一下。測試專利是什么?專利申請還能測試?測試專利是什么?專利申請還能測試?測試專利泛指測試方法專利類型,那么測試方法的專利能申請嗎?申請專利需要具備怎樣的水準呢?其實從專利的定義角度來講,申請專利無非有三個要求,即是專利申請的三性,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這是申請專利審查過程的重要內容。只要通過審核那么專利申請基本上是成功的。測方法可以申請發明專利,我們集中了解下專利三性從中突破專利的實質改變。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由于測試專利在不論是在工業上,還是在調試科技的領域上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關,有時候直接影響專利產品是否能上架的問題,如不進行相關測試,將存在很多隱患;申請測試專利時需要對測試專利進一步檢測方法的是否實用;在萬無一失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代理機構申請專利或者通過個人自我辦理都可以。專利申請在我國需要一般經過申請、受理、初步審查、實質審查這幾個程序,申請時上傳齊全的資料,當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等到約7個工作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受理通知書,需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納申請費。從而進入初步審查,其相對較簡單,專利局會針對以上事項發出補正通知書,由申請人補正。
發明專利包括哪些分類?
專利的分類
我國對專利法律關系的客體,即專利法保護對象統稱之為發明創造,并在專利法中明確規定:“本法所稱之為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發明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技術方案
所謂技術方案是指發明人利用自然規律為了解決某一個技術問題而提出的解決方案,因此,僅僅是提出課題或解決課題的方向性設想是不夠的,必須提出解決課題的完整的切實可行的方案。技術方案,并非等同于技術,盡管兩者都是利用自然規律,通過創造性的腦力勞動和采用必要的物質條件作出的成果,但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技術更為具體,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產業的成果,而技術方案則達不到這種程度、“技術”當然可以作為發明得到專利保護,但從專利法的要求來說,“技術方案”就已經可以做為發明得到專利保護,就是說,對于申請專利的發明,不一定要求它是已經成熟的,已經達到了實踐程度的“技術”,但一定要求它已構成“技術方案”,已具備成為“技術”的可能,一旦付諸實施,必能解決技術領域中的某個特定問題。
?。?)發明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新的技術方案,是指該技術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富有首創性的,并且這個前所未有的是以申請日為時間界限的,就是說,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世界上被人們所公知,在國內被人們所公用。
?。?)發明可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發明
產品發明,是指經過人工制造的各種新產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物品以及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質。完全在自然狀態下的天然物,未經人工加工制造,就不是專利法規定的產品發明。
所謂方法發明,是指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手段與步驟。方法發明可以是機械方法發明、化學方法發明、生物方法發明。
改進發明是指對已知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經過改進改善了已知產品的性能或已知方法的效果,使其獲得新的特性或特征。
2、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由這個定義可以看出:
(1)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而產品必須具備兩個要素:第一,它是個物品;第二,它的產生必須經過一定的生產制造過程。
?。?)實用新型保護的產品必須是具有確定的形狀、構造,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產品的微觀結構特征。以擺放、堆積等方法獲得的非確定的產品形狀特征、或者生物的或自然形成的形狀特征,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構造和形狀的特征。
(3)實用新型必須是一種適于實用的技術方案。申請人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必須適于實用,即該產品必須能夠在產業上制造,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4)實用新型必須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所謂“新的技術方案”是指該技術方案,在申請日以前沒有被公知公用,既沒有在國內外出版物上被公開披露,也沒有相同內容的在先申請公布在中國專利公報上,該產品沒有在國內被公開出售、公開使用。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也稱工業品外觀設計。我國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技術。按照這個定義,外觀設計必須具備下列要素:
?。?)外觀設計必須與產品有關。也就是說,它必須應用于具體產品之上。
?。?)必須是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設計。形狀是指具有三維空間的產品造形,也就是產品或者部件外表的裝飾性形狀;圖案是指通過各種手段設計出的線條的各種排列或者組合;色彩是指用于圖案上的顏色或其組合,并且該色彩應理解為制造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以外的裝飾性顏色。
?。?)富有美感。
凡是富有美感的外觀設計必須是肉眼可以直接看到的,因為,肉眼看不到的設計,無法使人產生美感,是否富有美感,應按照消費者的眼光看,認為是美觀的,就可以認為富有美感。
?。?)適合工業上應用。
適合工業上應用是對外觀設計的工業實用性方面的要求。即,使用一項外觀設計的產品能夠在工業上大量復制生產,也包括通過手工業大量地復制生產。
高價值發明專利定義
最近,高價值專利這個詞突然變得流行起來,但是,對于什么樣的專利能夠被稱作是高價值專利卻沒有統一的定義。其實,高價值專利從名稱來看就可以知道其定義,高價值就是價格高、值錢的專利。那么對于專利這種無形資產,專利價值該如何評估呢?什么是高價值專利?專利價值該如何評估?從價值的角度來看,專利的價值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叫做顯性價值,一種叫做隱性價值。顯性價值就是大家都已經知道這個專利值多少錢,隱性價值就是大家都不知道這個專利值多少錢,或者是大家認為這個專利有可能值多少錢。一個專利具有顯性價值和隱性價值中的至少之一,根據顯性價值和隱性價值就可以對專利的價值做出基本的判斷。下面對此分別進行說明。顯性價值顯性價值就是一個專利已經獲得的收益,例如,簽訂過的專利許可協議,根據該專利許可協議每年可以收到一定數量的錢,因為許可所得到的收益就可以被理解為顯性價值;又例如,該專利用于過訴訟并且取得了賠償,該訴訟的賠償額就可以被理解為顯性價值;又例如,該專利經過了專利權的轉讓,轉讓的價格可以被理解為顯性價值。顯性價值是對專利價值的一個很好的衡量。如果專利權人想知道一個專利究竟能有多少價值,一個最好的辦法就是獲得這個專利的顯性價值,通過許可、訴訟、轉讓就可以測試出這個專利的顯性價值。隱形價值一個專利經過訴訟得到8000萬的賠償,那么這個專利就價值8000萬了嗎?不一定,因為隨著技術的發展,這個專利很有可能被得到更廣的應用,價值會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因此,顯性價值可以被認為是專利的起步價值,隱性價值如何是決定專利價值的非常重要的因素。筆者認為對一個專利進行隱性價值評估是一個比較難的過程,這與對一個品牌來評估價值有相似之處,但是又不完全一樣,品牌的評估更多依據的是人對于該品牌的信任,而專利隱性價值評估是依據在真實存在的專利權之上的。因此,專利隱性價值評估更像是文物隱性價值的評估,追逐該技術的人越多,該專利就越值錢,并且說不值錢容易,說值多少錢很難。關于什么是高價值專利?專利價值該如何評估?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于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五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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