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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可否沖抵高溫補貼(高溫補貼用飲料代替)

首頁 > 知識產權2024-11-16 02:21:45

高溫補貼是否可以用清涼飲料代替?

我們公司從6月份開始有高溫補助,但是并不是發的現金,一百塊錢的標準發了1件王老吉一件純牛奶。如果不愿意領就發20塊錢。我想問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
熱!熱!熱!7月份的第一個周末,高溫給了大家一個下馬威。天氣持續升溫,若再碰上停水停電,日子就更加難熬了。氣象學將日最高氣溫大于或等于35攝氏度定義為“高溫日”,連續5天以上“高溫日”稱作“持續高溫”。氣溫過高,人的胃腸功能因受暑熱刺激,其功能就會相對減弱,容易發生頭重倦怠、胸脘郁悶、食欲不振等不適,甚至引起中暑,傷害健康。中暑的先兆表現為頭昏、頭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動作不協調等。如不及時處理,則會出現輕癥中暑,除先兆表現外,還有面色潮紅、大量出汗、脈搏加快等表現,體溫升至38.5℃以上。再嚴重則會出現熱痙攣和熱衰竭……五種食物防中暑盛夏時節,環境溫度過高,空氣濕度大,人體內熱量不易散發,熱量積存過多,這樣會導致體溫調節中樞失控而發生中暑,因此,防暑除了注意物理降溫之外,還要注意在飲食方面的調理。1、多吃粥。在炎熱的夏季,人的腸胃因受暑熱刺激,功能會相對減弱,容易發生頭重倦怠、食欲不振等不適,重者還會中暑。因此,夏季喝消暑保健粥則是飲食調理措施之一,如綠豆粥、金銀花粥、薄荷粥、蓮子粥、荷葉粥、蓮藕粥等。2、多喝湯。當人出汗比較多,體液損耗比較大的時候,多喝湯既能及時補充水分,又有利于消化吸收。簡單易學的“防暑湯”如山楂湯、綠豆酸梅湯、金銀花湯、西瓜翠衣湯等。
夏季高溫防暑竅門、高溫防中暑技巧3、多飲茶。研究人員對炎熱天喝溫茶水和喝飲料的兩組人員的測定表明,溫茶能降低皮膚溫度1-2度,而冷飲只能使口腔周圍變冷;喝茶者感覺清涼舒適,渴感全消,而喝冷飲者,周身不暢,渴感未消。高溫作業者,如能在溫茶中適當加點鹽,以彌補出汗過多而丟失的鹽分,對預防中暑更有裨益。4、多吃青菜。天熱濕氣重,人們一般都喜歡吃清淡味鮮而不油膩的食物,而青菜既有這種特點,又含有豐富的維生素和礦物元素。所以,應盡量多吃青菜,如各種豆類、瓜類、小白菜、香菜等。既可以涼拌生吃,也可放少許瘦肉絲炒熟吃。5、多吃瓜果。瓜果汁多味甜,不僅生津止渴,也能清熱解暑。西瓜味甜多汁性涼,是清暑解渴的瓜類之首。另外,香瓜、黃瓜洗凈之后生食,或榨汁之后飲用,都有很好的清熱解暑作用。獼猴桃含有大量維生素C,有非常好的清熱解暑作用,是高溫和野外作業人員經常選用的維c檸檬果汁和長沙十全老北京酸梅湯飲料。

企業高溫補貼標準

法律主觀:

每一年高溫季節一到,在高溫條件下勞動者,要經受高溫的考驗。高溫下工作不僅是非常辛苦,還有可能有引起身體不適。一、各地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1、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2、上海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3、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6、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二、飲料可否沖抵高溫補貼不能,根據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提供清涼飲料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三、高溫作業勞動者有什么特權1、缺乏保障有權拒絕上班由于氣溫過高,為確保勞動安全,從事室外作業的可要求發放降溫、防曬、解暑的防護設備及藥品。2、身體不適有權要求調崗用人單位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等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高濕作業的員工,應調離高溫、高濕作業崗位。暫不能調動的,應加強預防中暑保護措施;應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員工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員工工資。3、防暑費用不得沖抵津貼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特定溫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4、中暑傷亡當按工傷論處在高溫、高濕場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工傷認定工作,使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各地實施高溫津貼的標準】1、陜西省陜西省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2、重慶2007年6月1日,《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該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為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則為強度高溫天氣。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3、北京北京市自今年7月起上調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北京市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攝氏度(含33攝氏度)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4、廣東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安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聯合出臺《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高溫津貼發放的額度:每年的6-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標準為150元/月。該辦法明確,不論室內室外,符合條件的都可以領取高溫津貼。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同時《通知》對津貼發放額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同時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情形也作出明確,每人每天6.9元。此外,《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福利實施難度】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早年均已出臺類似規定,但這些規定在具體的實施層面上,還相當缺乏權威性、可操作性。一是這些規定往往由一個地方的某個部門出臺,缺乏權威,勞動保護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容易在各部門的“怠慢”中擱淺;二是規定本身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模棱兩可,難以有效實施,例如何為高溫作業?休息時工資、津貼如何?等等;三是關懷的力度不夠,顯得不足為道,例如陜西一日給工人補償1.2元,恐怕還不夠買一瓶農夫山泉的。多數企業至今落實不到位,八成人難足額拿到高溫津貼。持續的酷暑高溫下,高溫津貼卻得不到落實,向有關部門投訴,卻因為工作難找不敢惹惱單位而放棄維權。“高溫補貼執行難因缺乏法律約束,企業多掏錢無疑增加了成本支出。”湖北省勞保廳相關工作人員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是高溫津貼執行不到位或不執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國許多城市針對高溫天氣也曾發布過緊急“通知”或“規定”,但是“通知”、“規定”畢竟不能替代法律,執行起來并不盡如人意。2010年7月5日北京正午40℃的高溫下,這個位于朝陽區太陽宮地區的工地工人仍在施工,工人們均表示未領取應當自6月起發放的高溫津貼。人保部專家建議,應當參照物價變動情況建立增長機制。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正研究制訂2010年的高溫津貼政策。在新政策出臺之前,北京執行的是2007年制訂的高溫津貼標準。十來個工人擠在工棚前屋檐的陰涼下,一水兒端著淺黃的搪瓷缸子。他們對面,“太陽公元”林立的高樓“穿著”深綠色防護網。問及這個新樓盤多少錢一平米時,一排曬成樹皮色的臉微微抬起,齊刷刷搖頭,然后接著扒拉搪瓷缸子里剩余的米飯。說起北京市2007年即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這些每天露天工作五六小時、有時4點鐘就起床的工人們都表示“從沒拿過這個錢,也沒聽說過這個規定”。【高溫勞動保護的發放意義】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盡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并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高溫補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高溫補貼是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準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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