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哺乳期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主觀:
計算女職工哺乳期工資的方式:如果職工請假的,六個半月時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這里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生二胎的女職工有什么待遇?
近年來,“單獨二胎”的政策逐漸放寬,選擇生二胎的夫婦也越來越多。由此引發的勞動糾紛也日益增加,主要集中在休假制度上,那么生二胎的女職工會有哪些待遇?待遇會減少嗎?小編為你介紹。
需要明確的是,符合二胎政策的女職工,在生二胎期間能享受到的待遇與生一胎的待遇是一樣的。
1、產假工資
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準媽媽的產假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
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哺乳期內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每個工作日內哺乳時間工資應該照發。哺乳(含人工喂養)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3、生育津貼
中國很多省市地區都規定了單位必須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不需繳納生育保險費)。
如果你所在單位為女職工繳納了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表現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數額取決于你所在地區的生育保險政策和單位按照規定確定的您本人 的社保繳費基數。女職工生育后,可以去相應的社保機構領取生育津貼,這部分的福利的作用也相當于產假工資,只是為一次性領取。
4、懷孕女職工不能被隨意開除和降低工資
《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以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應當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5、女職工正常產檢的不扣工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相關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還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企業對哺乳期的制度規定
新勞動法哺乳假規定
一、對女職工不得以其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其工資待遇。
二、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方可終止合同。
三、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四、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法律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法哺乳期女職工的規定
一、關于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臺的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根據此規定,如女職工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未營私舞弊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關于休息休假問題
我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此又做了補充,該《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至少要給女職工產假98天,多則不限,由用人單位自由把握。另外該《規定》第七條第二款還對流產假期進行了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三、關于產假期間工資問題
生育保險待遇中的生育津貼即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所以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不用擔心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問題。
四、關于生育醫療費用問題
生育保險待遇中除了生育津貼之外,還有生育醫療費。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該醫療費用應包括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或流產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費用。
另外,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生育醫療費用還包括“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即放置宮內節育器、輸精(卵)管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當然,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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