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具有的權利是: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獨占實施權;轉讓權;許可實施權;標記權;請求保護權;專利放棄權質押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六條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五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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