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軟件著作權歸屬的原則是什么1、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即屬于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并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并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2、合作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件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3、接受他人委托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托人享有。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件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二、怎么確定軟件著作權歸誰在通常情況下,軟件著作權一般屬于軟件開發者享有。軟件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并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但是,軟件條例還規定幾種特殊情況的著作權歸屬:1、合作開發軟件。合作開發軟件是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合作開發的軟件著作權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定書面合同約定。未簽定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確約定的,合作開發的軟件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件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2、委托開發軟件。委托開發軟件是指接受他人委托開發的軟件。委托開發軟件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與受托人簽定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著作權歸受托人享有。3、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軟件。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未作明確規定的,軟件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4、職務開發軟件。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此外,通過受讓、繼承或者承受取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軟件著作權人。
法律客觀:《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七條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
辦理軟件登記應當繳納費用。軟件登記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九條
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無相反證明,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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