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人的基本義務是繳納年費是正確的。
專利受到法律保護,自然需要支付相應費用,繳納年費有利于資源的有效利用。一項專利,如果在專利權人手中閑置,不加以應用,從而不能帶來經濟效益,同時別人也不可以加以利用,極大程度上浪費了社會的財富,收年費的目的也在于此。
專利年費也稱專利維護費,它確實是專利人一筆負擔,尤其是在向國外申請國際專利的年費更高,這也是專利申請人要先衡量能力。如果專利權人支付年費大于持有專利所帶來的收益,那么他則不會繼續繳納年費,持有該項專利。
該專利在專利權人手中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浪費了資源,降低了社會效用;該專利沒有實在的市場價值,當然也不需、沒有必要予以保護就不需要繼續繳納年費。
專利優先權注意事項:
優先權是專利申請權的一項附屬權利,沒有專利申請權也就是沒有優先權;只有在專利申請人提出了專利申請后,專利申請權才可能衍生出優先權;優先權具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即只有法律規定的優先權限期內,優先權才有效,過期則無效。
專利申請人所提出的先后兩份申請如果在同一個國家,專利申請人所享有的優先權為本國優先權;如果在不同國家,則為外國優先權;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與在先基礎申請必須具有相同的主題,但在后申請的主題可以是在先的基礎申請的改進。
優先權不能自動產生,即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在后申請時主張優先權的,必須在提出在后申請的同時提出優先權要求申請,并按規定提交了相應的有效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后,才能產生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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