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會展業的發展,會展經濟的繁榮,隨之產生了許多相關的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我國參展企業普遍不重視的知識產權問題。會展知識產權包括展會本身的知識產權和展品知識產權。展覽會本身的知識產權包括展覽會的設計理念,展臺搭建設計,展覽會的LOGO及名稱。展品知識產權包括展品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
會展中常見的知識產權問題包括:侵犯專利權的問題;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問題;侵犯他人版權的行為;侵犯商號權、知名商品的行為;假冒他人商標、專利的行為;冒充商標、專利的行為等。關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我國已經制訂的相關法律主要有:《著作權法》、《專利權法》、《商標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則》中有關條款等。下面,就一些常見的產權問題進行敘述。
關于對設計的保護。對于展臺搭建的設計方案和圖紙被抄襲的問題,需要進行具體分析。從法理上說,設計方案、設計圖紙也應當是具有著作權性質的保護對象,因此可以比照《著作權法》進行規范。關于對專利的保護。在展覽會上如果發生參展商的展品侵犯他人專利等知識產權的糾紛,從本質上說這仍屬于產品本身侵權的問題,而展覽會只不過成為一個侵權行為被利用的平臺而已。作為展覽會的組織者,對于參展商展品的侵權問題,應該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關于對會展品牌的保護。由于目前會展項目的品牌并不能進行商標注冊,所以單獨地對會展品牌進行保護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如果在涉及會展項目品牌的使用、合作、交易等相關環節上通過具體的協議、合同對當事雙方的行為加以規定和管理,然后再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則》對協會、合同進行約束,則是比較可行的。
目前對于會展行業的知識產權法律還不完善,一方面知識產權擁有者應該積極的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展商們竊不可鉆會展知識產權法律不完善的漏洞,進行一些侵權行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建設知識產權首善之區,支持和促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服務和推動首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知識產權保護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市對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知識產權予以保護: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四條 本市倡導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知識產權文化理念,加強知識普及和文化宣傳,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營造有利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人文社會環境。
本市每年發布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向社會公示本市知識產權保護狀況。
第五條 本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堅持全面、嚴格、快捷、平等的原則,構建行政監管、司法保護、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共服務、糾紛多元調處的知識產權保護格局,健全制度完善、運行高效、管理科學、服務優化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領導,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制定知識產權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保障知識產權發展資金的投入,將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納入營商環境和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
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重點和難點問題,督促有關知識產權政策措施的落實。
第七條 知識產權部門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統籌協調,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
知識產權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保護的相關管理工作;版權、文化和旅游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著作權保護的相關管理工作;農業農村、園林綠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相關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科技、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廣播電視、商務、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監督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工作。
第八條 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探索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前沿生物技術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知識產權管理措施和保護模式。
支持在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建設中,根據國家授權,進行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機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探索創新。
第九條 本市加強京津冀知識產權保護區域合作,開展案件線索移送、調查取證、協助執行、聯合執法等工作,共享專家智庫、服務機構等資源,推動信息互通、執法互助、監督互動、經驗互鑒;強化與其他省市的知識產權保護協作。
第十條 本市擴大知識產權領域開放合作,支持境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仲裁機構等依法在本市設立機構、開展業務,推動建立國際知識產權交易、運營平臺。
第十一條 對在知識產權保護及相關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 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市場監督管理、版權、文化和旅游、農業農村、園林綠化等負有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應當完善執法協作工作平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線上線下快速協查機制,開展遠程、移動實時監測監控;對網絡平臺、展會、大型市場、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等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查處重復侵權、惡意侵權、群體侵權等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在查處涉嫌侵權違法行為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有關情況;
(二)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三)對有關場所和物品實施現場檢查;
(四)對有關場所和物品依法查封或者扣押。
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四條 市知識產權部門或者有關區人民政府設立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通過專利預審、維權指導、保護協作等方式,提供知識產權保護服務,為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和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專利申請獲得快速審查提供支持。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商標管理,規范注冊商標使用行為,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惡意申請商標注冊、違法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等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六條 版權、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當加強對著作權侵權違法行為的監管,制定適應網絡環境和數字經濟形態的著作權保護措施。
市版權部門應當建立重點作品版權保護預警制度,對國家和本市版權部門確定的重點監管網站加強監管;完善作品自愿登記工作制度,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進行作品自愿登記。
第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指導市場主體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機制,通過明確管理規則、采取技術措施、簽訂保密協議、開展風險排查和教育培訓等方式保護商業秘密。
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仲裁、調解等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核心內容: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各種電子商務平臺如雨后春筍般的出現,在電子商務里邊的商標侵權行為也受到廣泛關注,以下整理的有關電子商務中的新型商標侵權行為。
一、電子商務里邊的商標侵權行為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這是目前網絡注冊商標侵權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域名的沖突在于,雖然商標的地域性和專屬性允許多個相同商標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處,但在COM域下,一個域名在世界范圍內只能為一個人所有。域名搶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侵權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較知名的商標或商號大量注冊為域名,這些搶注者通常還將搶注的域名進行出售、出租或讓商標轉讓權人高價“贖回”;另一種則屬于域名注冊人與知識產權人之間的權利沖突,即域名注冊人并無故意“搶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不可避免地與知識產權人發生權利沖突。
這種情況雖有搶注的事實,但卻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在國外,域名搶注行為的出現還要早上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極具諷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創設之初負責全球域名注冊登記的機構——全球互聯網絡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搶注。典型的案例有:紅塔山被菲律賓的一個廠商注冊,后來在當地設廠并生產了大量的香煙并銷售到亞洲的很多國家,甚至返銷中國。最近幾年搶注中國商標比較嚴重的應是中國香港地區,在大陸比較有名的商標,例如“恒源祥”、“大寶”、“小護士”、“鎮江香醋”、“雪中飛”等都遭到搶注。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
在因特網上,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只要上網瀏覽者在網頁上點擊超鏈接部分(又稱“錨”),另一個網頁或者網頁的另一部分內容就呈現在用戶的計算機屏幕上。合理設置的鏈接,在網絡上都是允許的,因為鏈接技術是互聯網存在的基礎。但是,如果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注冊商標或馳名商標設為鏈接,采用深度鏈接或加框鏈接技術,繞開被鏈接網站的主頁,這種行為就有借他人商標的知名度來增加自己點擊率和瀏覽量的“搭便車”的嫌疑。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
元標記指萬維網超文本置標語言的一種軟件參數,網主用以描述其網站,包括網主的基本情況、版權聲明及關鍵詞等這些信息訪問人是看不見的,但搜索引擎必須依靠它工作。將他人的商標用作自己網頁的元標記,將元標記埋藏于自己網頁的關鍵詞中,雖然并沒有以可見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標,但當消費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標時,行為人的網頁則會從搜索結果中跳出來,因此,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埋置他人的商標,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尋找時就會不知不覺地訪問該網站。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四)電子商務中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
此外,電子商務中還存在通過網絡廣告、遠程登錄數據庫查索、電子郵件帳戶以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假冒、盜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推銷、兜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或在網上隨意地詆毀他人商標信譽等侵權行為。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新型侵權行為產生的原因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行為
在傳統商標法中除本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外,商標權只能依一定國家的法律產生,又只在依法產生的地域內有效,只在該國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地區保護的商標權。但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和電子商務的展開,商標的這種固有的地域性在逐漸減弱。又因為域名本身具有的國際性,很多從事電子商務的商家企業,為了吸引用戶的注意力將他人的知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從而產生了大量的域名搶注侵權案件。我國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也對域名搶注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互聯網上,雖然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但通常,直接用被鏈接文件的網址作為圖標的情形是很少的。設計者常用標題、文字或標志作圖標的外表,因此,一些著名企業的名稱或商標就被用來招引用戶,從而引發網絡商標侵權。因為這種連接技術的簡單易行,而且伴隨著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地域性和時間性的日趨淡薄,這種侵權行為也逐漸成為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的主要形式。
除此之外,因這種侵權行為并不直接針對特定的商品或服務,而是直接針對特定的鏈接,所以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對這種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目前只能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相關條款勉強給予調節和規制。法律的滯后也是侵權行為增多的原因。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跨地域、跨行業類別的使用幾率擴大,給商標權的確認、有償使用、侵權監測及實施保護其專有權的實現帶來新的困難。基于這種現狀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做文章,將他人的商標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標記中,通過埋置關鍵詞檢索,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標時就會不知不覺訪問該網頁,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權的保護策略
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需要有一個相當適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在我國現有法律體系中,對電子商務還沒有專門的立法。對此應當組織法律和電子商務方面的專家,根據我國電子商務和商標權實際情況,對于現行法律、法規無能為力的部分,參照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加強立法,將其納入法律管制的范疇;對有缺陷的部分,進行填補和修正。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分析
要打擊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就要先確定什么樣的行為才算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標侵權行為,即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本質上講,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和傳統的商標侵權行為認定沒有根本的不同,相對于傳統商務而言,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一種交易形式。但是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為畢竟是一種新型的商標侵權,其構成要件主要除了侵害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以外更應該強調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因為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過錯責任原則,因而在電子商務商標侵權責任的認定中,過錯要件是重要的必備要件之一,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即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為侵犯他人商標權仍然實施或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做是為了保護電子商務合理使用商標者的合法權益,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二)對規制電子商務環境下侵權行為的幾點建議
1、針對我國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規制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調整和補充:首先,針對域名的搶注問題。域名注冊的主管單位在接到新域名注冊申請時,應負責向商標注冊機關或工商管理部門查詢用戶使用的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相沖突。
其次,針對域名爭議的案件,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下面三種途徑解決:第一、當先注冊方與爭議方都能提供各自的商標注冊文件,證明其對該特定稱謂擁有合法使用權時,先注冊方可以繼續使用該域名,雙方可通過訴諸法律,按照法庭裁決對爭議進行解決;第二、當先注冊方不能提供、而爭議方能夠提供商標注冊文件證明其對該域名擁有合法使用權時,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可以要求先注冊方于90天內登記并啟用另一域名,而該爭議域名將不允許任何一方使用,直至雙方通過訴諸法庭并按照法庭裁決對爭議進行解決;第三、雙方達成妥協,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按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執行。
最后,對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有涉及電子商務中域名的侵權案件,可以明確推定適用。域名侵權往往和企業的商標、商品、企業名稱相聯系,所以域名糾紛往往會和這些現存的知識產權發生聯系,從而轉化為商標權案或不正當競爭案。可以推定適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2、對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和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制定專門性的法律法規來規范,使合法與非法行為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減少法律法規“真空”狀態。其中非法行為應符合前文所分析的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首先要有侵害行為,這種行為既包含作為方式也包含不作為方式。其次要有損害結果,即加害行為造成商標所有人合法利益的減少或滅失,造成商標的淡化和商標價值的降低,最終將損害商標所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再次行為人的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內在的、必然的聯系。最后要有侵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相對的短期內對現有的涉及電子商務中網頁鏈接和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案件,可以借鑒涉及電子商務中域名的侵權案件的解決方法,通過明確推定適用《民法通則》、《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解決。特別是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和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具體說來應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類。其中民事責任參照《民法通則》應包括:停止侵害行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
行政責任可參照《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即主管部門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商標侵權,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刑事責任方面,因為我國并沒有具體規定商標侵權行為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所以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假冒、非法制造、銷售商標標識以及產品”的相關規定,對已構成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商標犯罪行為特征的商標侵權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3、加強國際間的交流合作由于網絡傳播的特性,時空和地域的限制逐漸被打破。各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基本上都從早期的各行其是發展到后來的求同存異,再發展到今天的全面趨同。因此,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為了更有效地保護企業的商標權,必須協調各國韻相關立法,加強與國際組織的溝通和協調,積極參與商標權國際保護規則的制訂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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