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版權和注冊商標區別?
版權和商標注冊權的區別是:
一、原始權利產生的途徑不同
著作權在我國同其他大多數國家一樣,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準。而商標權在我國實行的是注冊在先原則,只有經過最先申請注冊并獲主管機關的審查核準后,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
二、保護的對象和范圍不同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者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是有形資產。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對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是指這些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而商標權的對象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注冊商標,屬無形資產。對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以核準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三、保護的目的不同
著作權保護的是在文學,藝術和科學方面所創作的作品和與此相關的權益。其目的在于鼓勵有益于社會的作品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商標權保護的商標,是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顯著特征的標志。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公平競爭。
四、國家主管機關和適用法律不同
我國《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訂版)是管理著作權的基本法律。國家版權局是主管全國著作權的管理工作。
我國《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訂版)是管理商標的基本法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是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五、時效性不同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作品自創立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而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以續展注冊,而且可以無制重復申請,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
著作權與商標權的區別
商標權含義: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注冊人擁有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著作權含義: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于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著作權與商標權的區別如下:首先,權利屬性不同。著作權是一種具有人身屬性的權利,而商標權是一種財產權,不具有人身屬性。第二,法律要求的保護條件不同。著作權法要求作品具有制作性,任何抄襲、剽竊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商標是以文字圖形作為區別商品的標志,它只要求識別性。第三,兩種權利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時自動產生,而商標需要注冊登記。
著作權和商標權的區別有哪些?
(1)保護的對象和范圍不同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者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是有形資產。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對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是指這些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而商標權的對象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注冊商標,屬無形資產。對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以核準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原始權利產生的途徑不同
著作權在我國同其他大多數國家一樣,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準。而商標權在我國實行的是注冊在先原則,只有經過最先申請注冊并獲主管機關的審查核準后,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
(3)國家主管機關和適用法律不同
我國《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訂版)是管理著作權的基本法律。國家版權局是主管全國著作權的管理工作。
(4)保護的目的不同
著作權保護的是在文學,藝術和科學方面所創作的作品和與此相關的權益。其目的在于鼓勵有益于社會的作品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商標權保護的商標,是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顯著特征的標志。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公平競爭。
我國《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訂版)是管理商標的基本法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是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5)時效性不同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作品自創立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而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以續展注冊,而且可以無制重復申請,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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