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馳名商標的日常申報工作中,我們經常遇到企業提出這樣的問題:申報認定馳名商標到底能給企業帶來什么好處?其實,說白了,企業的潛臺詞是:我們企業憑什么要花費一大筆錢去申報認定馳名商標?
一、馳名商標能得到國內法律保護
馳名商標是一種無形財富,誰擁有了馳名商標,誰就等于掌握了點金術。
為了切實保護馳名商標權利人的利益,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在《商標法》本次修改時,增加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認定馳名商標,其目的在于解決商標權利沖突,保護馳名商標人的合法權益。經過認定以后,商標商標就可以享有《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的馳名商標的各項權利。
馳名商標被確認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標的保護。認定馳名商標是解決商標侵權糾紛中的一種法律保護手段,它采用的是“個案認定”與被動保護的原則。已獲得馳名商標的產品如果遇到侵權糾紛,可將馳名商標作為受過保護的記錄,提交給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仲裁。
《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3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1條第2款規定:被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在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使其蒙受損失的注冊商標時,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時間限制。
國家工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13條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國家工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14條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一款的規定,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未在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導致混淆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這幾條法規條文的意思是說:
1、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除了依法享有商標注冊所產生的商標專用權外,還有權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圍的非類似商標上注冊或使用其馳名商標。
2、在具有較強顯著性和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有權禁止其他人將其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
3、在侵權認定時,如果原告是馳名商標所有人,則行政執法或司法機關判定被告與其商標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
4、隨著互聯網的蓬勃發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已延伸到了這個虛擬空間中。也就是說,馳名商標的權力已經擴張到了網絡領域,即絕對禁止他人惡意搶注馳名商標的域名權和注冊、使用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域名。
具體地講,申請馳名商標對于商標的保護具有如下好處:
1、對抗惡意搶注;
2、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標影響;
3、對于近似商標的認定更容易;
4、在立案調查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金額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馳名商標為公司名稱注冊;
6、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注冊問題。
二、馳名商標能得到國外法律保護
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權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都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作了行之有效的具體規定。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6條之2第1款規定,一個商標如構成對經注冊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為是屬于一個享有本公約保護的人所有,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已在該國馳名的商標的偽造、模仿或翻譯,易于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員國都要按其本國法律允許的職權,或應有關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或取消注冊,并禁止使用,這些規定也適用于主要部分系偽造或模仿另一馳名商標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標。
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16條第3款規定,巴黎公約1967年文本第6條之2原則上適用于與注冊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只要一旦在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即會暗示該商品或者服務與注冊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系,從而使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損。
我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并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保護成員國在我國已注冊或者未注冊的馳名商標是我國應盡的義務。
超越地域范圍的壟斷權,這是指馳名商標的獨占權,它不是一般法律意義的商標專用權,而是超越本國范圍,在世界各國(至少是近200個巴黎公約成員國)都得保護的壟斷權。也就是說,當某項商標在注冊國或使用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已認定為馳名商標時,如果另一商標構成對該馳名商標的仿造,且用于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則應拒絕或取消其注冊,并禁止使用。
這些規定,也適用于主要部分系偽造、仿冒或模仿另一馳名商標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標。這可以稱之為“相對保護主義”,現已為大陸法系各個國家所采用。不少英美法系的國家采用的是“絕對保護主義”,即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僅有權禁止其他任何人在同類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其馳名商標,而且也有權在其他一切商品上禁止使用其馳名商標。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國際間知識產權保護合作的進展,馳名商標的認定,也被其他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認可,使馳名商標在解決國際間商標權利糾紛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馳名商標是企業形象的代表
馳名商標是一個企業、一個城市、甚至一個地區的經濟名片。
馳名商標不單純是一種智力成果,而且還是企業文化的象征,它是企業光輝形象的代表。實踐證明,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含金量愈高,馳名商標不僅可使指定商品的身價倍增,而且還可以使企業的其他產品受益,提高企業對外部的吸引力,進而使企業的整體價值倍增。
馳名商標的擁有量是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發達程度的標尺,誰擁有馳名商標多就意味著誰擁有了滾滾財源。像我國廣東、浙江、山東、江蘇、福建等幾個沿海省份,由于經濟發達,他們擁有的馳名商標數量也是排名在全國前列的。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馳名商標所起的作用與日俱增。對消費者而言,馳名商標意味著優良的商品品質和較高的企業信譽;對馳名商標所有人而言,馳名商標是寶貴財富,意味著廣泛的市場占有率和超常的創業能力。在現代社會,消費者對商品的需求已不僅僅注重質量、外觀等,而且講究品位、時尚,代表著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在科技日益發達、知識信息不斷膨脹、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商標本身蘊藏著巨大的無形資產,是企業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
一個馳名商標可以向購買者傳遞大量的有關它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優良的質量、質量的長期穩定性、對購買者消費習慣的適應程度及心理享受的滿足程度等等。這些經過市場長期考驗的信息既簡化了購買者的購買行為,也簡化了銷售者的銷售行為。換句話說,購買者在購買時無須逐一地去了解上述各種信息,而只須認準該商標即可,這就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所謂“認牌購貨”;銷售者也無須不厭其詳地去宣傳上述信息,而只須在銷售過程中通過廣告等傳播媒介重復自己的商標即可。
因此可以說,馳名商標已經成為連續購買者與銷售者的穩定的紐帶。
四、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與行政認定的法律效力
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與行政認定的法律效力從理論上說都是一樣的,在認定以后都會受到特殊保護和進行廣告宣傳,但還是有5點重要區別:
1、兩者的認定機構不一樣
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定統一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來認定。而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是由審理案件的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商標民事糾紛的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對爭議商標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都可以認定。
2、兩者認定后的救濟途徑不一樣
對于只是針對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定結果是否可以請求復審或提起行政訴訟,目前沒有明確法規規定。
對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定來說,如果對工商部門作出的有關商標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決定等)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或裁定不服的話,則可以提行政訴訟。
對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來說,如果不服一審法院就馳名商標認定的結果,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而在二審中對爭議商標是否馳名的這一事實進行重新認定。若對二審的認定結果還不服,理論上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要求重新認定。
3、兩者認定后的影響力差別巨大
通過行政途徑認定的馳名商標,是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將以國家工商總局的名義統一進行公告,并且將進入全國工商網絡系統,因而在全國工商行政系統都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全國各級工商行政部門都會按有關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要求來加強保護,并且不會允許其他公司和個人用馳名商標作為公司名稱進行登記。
通過法院個案而認定的馳名商標,由于只是由審理該案的某個具體法院(中級或高級法院)進行認定的,不會全國公告,相比之下,該認定在法院系統或認定法院當地的工商部門會具有較高的權威性,但在全國各地其他工商行政部門的實際效力目前還不太確定。由于沒有全國公告,外地工商部門可能并不知道該商標已被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因此當商標持有公司在產品上標注為馳名商標時,外地工商局很有可能當成假冒進行查處。當然,查處以后,相關公司可以拿法院判決書去申訴。
4、兩者對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再審查或認定問題的規定不太一樣
就法院來說,當事人對曾經被行政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請求保護的,對方當事人對涉及的商標馳名不持異議,人民法院不再審查。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將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查。
對于工商部門來說,對于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有異議,且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馳名商標材料重新進行審查并作出認定。
5、部分地方政府的獎勵標準有所不同
有的省市政府對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沒有獎勵,或者獎勵金額只有行政認定的馳名商標的一半。
另外,司法認定的一般在判決書中表述為“某某注冊號某某商標具備馳名商標的事實”,但行政認定的在公告時一般表述為“認定某某注冊號某某商標為馳名商標”。
明白了以上區別,企業可以認真權衡,自己作出判斷。
中國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境內享有較高聲譽,為廣大消費者所熟知的商標。這些商標在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信譽和市場表現等方面都有著很高的水準,是中國企業品牌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需要經過嚴格的程序和審核,包括商標的歷史、使用情況、廣告宣傳、市場占有率等多個方面。一旦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該商標將獲得更多的法律保護和商業機會,同時也將提高企業的品牌價值和市場競爭力。
馳名商標的建設對于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它不僅代表了企業的商業信譽和產品質量,更是消費者對企業信任和忠誠度的體現。例如,華為、海爾、格力等中國品牌,都是經過多年的品牌建設和維護,最終成為了中國馳名商標,為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商業價值和市場競爭力。
總之,中國馳名商標是中國品牌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了中國的商業信譽和產品質量。企業應該加強品牌建設和維護,提高商標知名度和美譽度,從而獲得更多的商業機會和消費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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