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和專利的區別關系
很多人都不明白商標和專利的一個分部,下面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給大家整理了一下這兩者的區別關系。
從法律層面上來講,所謂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一般是指專利權人發明以及創造的產品物件或者企業享有的專利權,即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里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拿嘉興地區比較出名的集成吊頂行業說,‘友邦’既是集成吊頂行業的創造者,那么它是又擁有專利。
而商標是區分商品與商品的產物,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而成,主要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他們的共性有:都是屬于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一類、具有權利本體的私權性和權利客體的非物質性的性質、具有有效期限。
他們的區別有:權利屬性不同、權利授予的機關不同、保護的條件不同、適用領域不同、權利保護期不同。
總的來說商標并不算專利,商標只要個體和企業都可以申請,而專利具有創造性質只有少數的個體以及企業會擁有,兩者都屬于知識產權,但主題意義是不同的。
外觀商標專利是什么意思?
立體商標外觀專利是:以立體標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實體包裝物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的三維商標。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商標和專利的區別與聯系
商標和專利的區別與聯系商標和專利的區別與聯系如下:
1、商標和專利的客體不同,專利保護技術內容,包括發明、使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保護商標本身,比如圖形、文字、它們的組合或者立體商標;
2、商標和專利的保護內容不同,專利保護不得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同該專利相同或近似的產品。商標保護不得在同類商品上注冊相同的商標,如果受保護的是馳名商標,他人即使是不同類商品也不能標注馳名商標。
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 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注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注冊后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注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作為構成商標的三維標志,又可稱為立體標志,是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志。以三維標志構成的商標標志的稱為立體商標,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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