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特征包括:
獨占性:專利權授予發明人或申請人在一定時期內對其發明或創新的獨占使用權,其他人不得侵犯。
排他性: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性權利,即專利持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專利權有效期內使用、生產、銷售、進口等行為。
期限性:專利權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動失效。
可轉讓性:專利權可以被轉讓、許可或繼承給他人。
地域性:專利權通常只在授予國的特定地區有效。
強制執行力:專利權受到法律保護,他人侵犯專利權將面臨法律制裁。
專利權有如下特性: 1、指向對象僅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2、權利具有時效性,即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 3、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4、專利權的其他特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專利權有如下特點: (1)獨占性。即非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并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 (2)時效性。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 (3)地域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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