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基礎及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二、著作權侵權認定條件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復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二)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于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三)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于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著作權侵權的特征有哪些
(一)它是一種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
即指侵權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造成了著作權人財產或者非財產損失,著作權人享有請求侵權行為人賠償損失的 民事權利 ,侵權人有賠償損失的民事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這主要揭示著作權的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即著作權人與侵權行為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又是一種債的法律關系。
(二)一種具體的 民事責任 形式。
當侵權人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或著作人身權,造成著作權人財產或非財產的損失,侵權人不履行賠償義務,法律即強制侵權人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這種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就是侵害著作權的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著作權侵權行為首先產生損害賠償的權利義務關系,當義務人不履行應盡義務時,損害賠償的義務即轉變成為一種民事責任。
(三)一種關于著作權的民事法律制度。
任何人因自己的行為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都應當予以賠償。這種損害賠償制度包括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著作權違約損害賠償制度,以及 不當得利 損害賠償制度等等。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即是一種具體的著作權民事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了必要舉證責任,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侵權復制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設備等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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