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行使結社權的必要性是?
在消費領域中,消費者與經營者相比,在經濟上處于弱者的地位,從而在實際中導致兩者之間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這主要是因為:其一 ,消費者大多是分散的個人,經營者大多是有組織的法人,消費者在議價力量、承受能力等 方面,無法與擁有雄厚經濟實力的經營者相抗衡;其二,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商品和服務 日趨復雜化,交易方式日趨多樣化,消費者越來越難以掌握商品和服務的有關知識,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經營者的介紹和說明,這就容易使消費者被虛假的廣告、標簽和說明書所欺騙。有鑒于此,賦予消費者以結社權,使消費者通過有組織的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國家鼓勵全社會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體現。
什么是結社權
什么是結社權所謂消費者結社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獲得消費方面、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主要包括:消費觀念知識、市場基本知識、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和政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途徑等知識。
經濟法考點解析之消費者權利
在歷年的司法考試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分值在2分左右,考題集中于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與法律責任。該法條理清晰,重點集中并突出,不難復習。考試大便對其中最重要的消費者權利從知識點、考題和法條3方面進行分析,希望對大家的司法考試復習起到幫助。
知識點解析:
所謂消費者是指為了個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自然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以下9中權利:
1、安全保障權。就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依法享有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犯的權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權;第二,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
2、知悉真情權。就是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對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這些情況中任何一種的了解,都是在行使知情權。
3、自主選擇權。包括4個方面的內容:(1)消費者有權選擇經營者;(2)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滿意的商品和服務,這是對強制交易而言的;(3)消費者有權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某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某項服務;(4)消費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某種服務時有權比較、鑒別和挑選。
4、公平交易權。包括兩部分內容:第一,消費者有權享有公平交易條件;第二,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
5、獲得賠償權。就是在消費過程中人身和財產收到損害,消費者有依法要求賠償的權利。主體有3個:一是商品的購買者、使用者,二是服務的接受者,三是第三人。第三人是指消費者之外的因某種原因在事故發生現場而受到損害的人。
6、結社權。就是依法組成維護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的組織,這里的結社權不包括任何政治色彩,它只限于消費者組織。
7、獲得相關知識權。主要包含兩方面知識:第一,有關消費方面的知識;第二,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
8、受尊重權。即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有三個表現:第一,有權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提出檢舉和控告;第二,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第三,對消費者權益工作的批評、建議權。
依法結社權是什么意思
依法結社權是指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這一權利使得消費者能夠從分散、弱小走向集中、強大,有利于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我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主要是指消費者協會。依法結社權的作用:盡管目前我國有很多政府機構從不同的層面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但消費者依法成立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仍然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第一,可以把消費者組織起來,形成對商品和服務的廣泛的社會監督;第二,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有助于及時解決消費糾紛;第三,可以加強政府與消費者之間的聯系,充當溝通的橋梁;第四,能夠指導消費行為,不斷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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